江蘇揚州市階梯水價正式實施
記者從市自來水總公司了解到,揚州市區居民用水階梯式計量水價已從本月開始抄表,我市《階梯水價實施方案》也同步推出。
該方案實行“戶均用水量計價”和“人均用水量計價”兩種計價辦法,其目的是用價格杠桿轉變市民用水觀念,逐步培育節水意識。自來水公司同時表示,此方案對居民的正常支出不會產生太大影響。
階梯水價實行兩種計價方法
目前揚州市區居民生活用水價格是2.57元/立方米,但今年實行階梯式水價后,將不再是單一計價收費。自來水公司介紹說,我市按照居民用戶實際人口數,分別實行“戶均用水量計價”和“人均用水量計價”兩種辦法。
“戶均用水量計價”辦法――每戶人口在4人(含4人)及以下用戶的用水價格,按用量分為三級:第一級(低于或等于22噸/月)水價為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價(2.57元/立方米);第二級(22.01―30噸/月)水價為基準水價的150%;第三級(大于30噸/月)水價為第一級水價的200%。對戶籍人口超過4人的,超過部分按人均月用水量計量。
人均月基準用水量暫定為5.5噸,在此范圍內,仍然按普通水價計算,超出部分水價上浮。
不會影響市民正常支出
自來水公司負責人對記者說,按照市區“十一五”民用自來水價格改革文件要求,在保證居民生活用水正常需要的前提下,對少數用水量特別大的居民用戶實施適當的加價政策,是用價格杠桿促進節約用水和水資源保護,轉變市民用水觀念,逐步培育節水意識。
市自來水總公司的同志介紹,他們曾經對居民用水量進行過分析,分析數據顯示,目前市區約99%的居民家庭月用水量都不足10噸,遠低于22噸/月的基數,所以階梯水價對市民的正常支出不會產生太大影響。
市自來水總公司同時提醒廣大市民,冬季是用水量較小的季節,如果這個時候居民的月用水量都超出了基數,那則需要提出申請,提高用水基數。
申請增加基數須有依據
提高用水基數如何申請?需要滿足怎樣的條件?
市自來水公司的同志介紹說,按照市區“十一五”自來水價格改革相關文件和《階梯水價實施方案》要求,對于家庭人口多于4人且實際月用水量超出22噸的家庭,用戶可憑戶口簿或所在地區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向市自來水總公司提出增加用水基數的申請。市自來水總公司接到申請后將上門核實,核實通過后方可增加基數。
記者在采訪時還獲悉,階梯式計量水價的考核以一年為一個周期,從正式實施時起的第二次抄見量開始,由揚州自來水總公司按照正常抄表周期抄表,用戶按規定水價標準繳納水費,實施期滿一年后的第二次抄見量,再按照一年內每戶用水總量除以12個月,得出戶均月用水量,并對照上述計價辦法,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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