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用柴油機氮氧化物排放規則7月生效
更新時間:2010-07-12 10:27
來源:國際船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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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8日,交通部發布了關于國際海事組織《經1978年議定書修訂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的1997年議定書附件和《船用柴油機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技術規則》的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公告稱,國際海事組織海上環境保護委員會第58屆會議于2008年10月10日以第MEPC. 176(58)號決議和第MEPC.177(58)號決議通過了《經1978年議定書修訂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的1997年議定書附件和《船用柴油機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技術規則》的修正案。
根據《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以下簡稱1973年公約)第16(2)(g)(ii)條關于修正案默認接受程序的規定,上述修正案將于2010年7月1日生效。我國是1973年公約締約國,在上述修正案通過后未對其內容提出任何反對意見,修正案對我國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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