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氣質量同比惡化要繳納“生態罰款”
考核指標:四類污染物季度同比變化情況考核標準:全省17市分兩類考核保證公平獎懲措施:考核結果差1分,補償差20萬元
本報2月28日訊(記者 王彬)省政府近日出臺《山東省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提出,大氣環境質量同比惡化的市將向省級繳納“生態罰款”,并納入省級生態補償資金規模,用于補償空氣質量改善的市。暫行辦法的有效期為2年。
我省提出,按照“將生態環境質量逐年改善作為區域發展的約束性要求”和“誰保護、誰受益;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明確以各設區的市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二氧化硫(SO
2
)、二氧化氮(NO
2
)季度平均濃度同比變化情況為考核指標,建立考核獎懲和生態補償機制。根據暫行辦法,PM2.5、PM10、SO
2
、NO
2
四類污染物考核權重分別為60%、15%、15%、10%?己藬祿捎蒙綎|省環境信息與監控中心提供的各設區的市城市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數據。
暫行辦法明確,省對各設區的市實行季度考核,每季度根據考核結果下達補償資金額度。
省財政廳、環保廳按如下公式對各設區的市考核并計算補償資金:
考核得分=[(上年同季度PM2.5平均濃度-本年考核季度PM2.5平均濃度)×60%+(上年同季度PM10平均濃度-本年考核季度PM10平均濃度)×15%+(上年同季度SO2平均濃度-本年考核季度SO2平均濃度)×15%+(上年同季度NO2平均濃度-本年考核季度NO2平均濃度)×10%]×稀釋擴散調整系數。
污染物濃度以微克/立方米計算,生態補償資金系數為20萬元/(微克/立方米)。某設區的市補償資金額度=考核得分×生態補償資金系數。這意味著,如果考核得分相差1分,那么,補償資金額度相差20萬元,如果考核分數是負數,補償資金就得由市級賠償給省級了,有關市向省級交納的資金納入省級生態補償資金規模,用于補償空氣質量改善的市。
由于地理位置原因,各市“氣質”優劣有別,為實現公平考核,暫行辦法將“區別對待”將全省17市分為兩類進行考核。第一類為青島、煙臺、威海、日照4市,稀釋擴散調整系數為1.5;其他13市為第二類,稀釋擴散調整系數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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