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垃圾分類標準五次“變臉”
擁有2300萬常住人口的特大型城市——上海,每天的生活垃圾清運量高達兩萬噸,每16天的生活垃圾就可以堆出一幢金茂大廈,倘若垃圾分類處理無序,垃圾圍城并非危言聳聽。
日前,上海市積極探尋破解城市垃圾圍城之“道”,確定了新的生活垃圾分類標準: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干垃圾四類,并擬設分揀員輔助分類,以解垃圾圍城之“困”。
據悉,今年上海市還將重點推進電子廢棄物、廢舊衣物、玻璃、廢舊熒光燈管等廢舊物資的回收體系建設,人均生活垃圾處理量爭取減量5%,控制在每日0.66公斤以下。
為什么明確全過程分類?
3年時間,人均日產量從0.82公斤降至0.7公斤
記者了解到,上海市高度重視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工作,將此項工作目標列入了上海市“十二五”發展規劃綱要。對此,上海已頒布實施了一系列規定:《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收運處置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提出了生活垃圾實行分類處理的原則要求。
2010年3月,上海市政府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生活垃圾管理若干意見》,明確推進生活垃圾全過程分類。2012年1月,上海市建設交通委和市綠化市容局聯合印發了《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備配置導則(試行)》,明確了分類標準、收集容器設置、分類標識等規范。
通過連續3年將“百萬家庭低碳行,垃圾分類要先行”項目列為市政府年度實事項目,上海的垃圾分類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2013年10月底,上海市已有約631個菜場、403個機關、1244家企事業單位、991所學校、108座公園參與了垃圾分類,覆蓋居民近196萬戶。
其中,集貿菜場垃圾分流和居民區廚余垃圾小分類日均達920噸,人均生活垃圾日處理量已從2010年的0.82公斤降至目前約0.7公斤,進入填埋場、焚燒廠等末端處置設施的垃圾處理量逐步減少。
有多少市民愿意參與垃圾分類?
分類推進緩慢三大癥結:標準標識不清、混裝運輸等
根據國家統計局上海調查總隊日前公布的“上海市生活垃圾分類減量狀況調查報告”顯示,98.9%的市民表示愿意參與垃圾分類,但調查中也反映出垃圾分類推進緩慢的三大癥結:垃圾分類標準標識不清、市民垃圾干濕分類意識較差、垃圾混裝運輸影響市民分類積極性。
這次調查顯示,絕大多數市民愿意進行垃圾分類,不愿意的僅占1.1%。其中,“對保護環境有利”是市民愿意進行垃圾分類的主要原因,持這一觀點的占愿意人群的95.6%。26.4%的市民表示“總能做到”垃圾分類投放,57.6%表示“大多數能做到”,14.4%表示“偶爾能做到”,僅有1.6%表示“完全不能做到”。
已經實行垃圾分類的居民對目前小區垃圾分類減量情況的評價較好,其中“很滿意”占13.6%,“較滿意”占55.7%,“一般”占27%,“不滿意”占1.8%,“很不滿意”占0.1%,另有1.8%表示“不了解”。
垃圾分類的宣傳教育主要是讓市民都樹立干濕分類的理念,通過宣傳告知市民推進垃圾干濕分類將徹底改變分揀、收集、轉運、處置體系,最大限度地減少末端處置量,提高處置效率,節約處置能源。
調查顯示,市民希望獲取垃圾分類信息途徑排前3位的分別是“有線電視/廣播電臺公益廣告”,“小區分類桶的配備和標識”和“居委會上門宣傳”。要推進市民生活垃圾分類減量行為,66.6%受訪者認為政府應“組織電視、廣播、報紙和網絡等媒體,通過公益廣告等形式開展垃圾分類減量的媒體宣傳工作”。
分類標準為何再次改變?
末端處置決定前端分類,出現更多專項分類品種是大勢所趨
除了有參與垃圾分類的意愿,還需要科學的垃圾分類標準。日前,上海市召開《上海市促進生活垃圾分類減量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辦法(草案)》)立法聽證會。
據了解,《辦法(草案)》確定了新的生活垃圾分類標準: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干垃圾四類。這意味著,12年來,上海的垃圾分類標準或將第五次“變臉”。
《辦法(草案)》立法聽證會上,有市民“吐槽”:舊的標準還沒習慣,怎么又出來新的了?那么,相關標準是如何制定的?
據了解,上海市從上世紀末開始探索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當時,生活垃圾末端處置方式以填埋為主,所以上海最初嘗試單獨收集電池等有害垃圾。
隨著末端處置方式逐步向填埋、焚燒、綜合處理等多樣化發展,垃圾分類的方式也發生了變化:生活垃圾焚燒前需對廢玻璃單獨分類,因為玻璃進入焚燒爐容易粘結爐排,引發機械故障,影響焚燒效果;而綜合處理方式主要以堆肥技術處理垃圾中的有機成分。因此,2000年以后,上海采取了“一市兩制”的分類法——在焚燒廠服務地區實行“廢玻璃、有害垃圾、可燃垃圾”的分類方式;在其他區域實行“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分類方式。
本世紀初,上海生活垃圾末端處置方式基本確定以焚燒為主。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的增加,在征求社會意見的基礎上,從2007年開始,上海在居住區實行“有害垃圾、玻璃、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分類方式。2010年世博會后,借鑒臺北案例,結合上海實際,上海市從2011年開始在居住區推進以“干濕分類”為基礎的“2+X”模式。
由歷次分類方式的調整可以看出,“末端處置決定前端分類”的理念貫穿其中。垃圾分類方式的改變,其實是由垃圾末端處置和資源化利用的途徑和能力決定的。隨著末端處置技
術的不斷提高,分類標準也會相應調整,將出現更多的專項分類品種,是大勢所趨。
根據新的生活垃圾分類標準,《辦法(草案)》中還相應規定:“非住宅物業應當設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包含干垃圾和濕垃圾)3類收集容器;公共場所應當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包含干垃圾和濕垃圾)兩類收集容器。”
不少參加聽證會的代表認為,非住宅物業和公共場所具特殊性,根據其產生垃圾種類數量,減少部分收集容器類別,是合理、可行的,但不應將干、濕垃圾混合設為一個“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僅設干垃圾收集容器即可。“在公共場合設4個桶,影響美觀。建議全市垃圾桶的標識、顏色都應該統一,方便市民投放”,市民代表孫德麟表示。
是否需要設置分揀員?
當前有把關和教育宣傳作用,但不應長久存在,要讓居民學會分類
位于上海市長寧區芙蓉江路103號的芙蓉小區,是上海市第一批試點垃圾分類的小區之一。記者在垃圾廂房邊看到,有不少老人將濕垃圾除袋投入咖啡色“濕垃圾”箱,把塑料垃圾袋投入黑色“干垃圾”箱。
保潔工李阿姨負責在垃圾廂房二次分揀。她說,現在小區里大概有3成居民能做到正確的垃圾分類,其中絕大多數是老人。每隔1小時她就要到小區里的兩個垃圾廂房巡一圈,將干濕垃圾分開,間隔時間稍長就不行。每天,分離出的濕垃圾(廚余垃圾)大概有兩個垃圾箱。
據悉,《辦法(草案)》明確暫時性、階段性地實行分揀員輔助分類。因此,是否設垃圾分揀員,也成為聽證會關注的另一個焦點。
聽證會上,不少聽證代表坦言,在當前情況下,分揀員的存在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揀員二次分揀,一是起到把關的作用,二是起到教育宣傳的作用。”也有聽證代表提出,分揀員輔助分類制度不應長久存在,起步階段可以讓分揀員進行指導,但最終要讓居民學會垃圾分類。
垃圾末端處置去向何處?
分類后垃圾明確處置流向,若混裝混運環衛考核一票否決
近萬個場所產生的垃圾按要求分類后,如何裝車、運輸、處置?
據介紹,上海市對生活垃圾分類收運、分類處置有嚴格的工作要求,要求各區縣環衛部門配置與源頭分類需求相適應的分類收運能力,落實分類收運。分類后垃圾的混裝混運,是對環衛考核一票否決的項目。上海市生活垃圾分流分類處置體系正逐步完善,分類后垃圾有了較為明確的處置流向。
對于廢舊衣物,回收工作主要依托市場化運作模式,由社會回收企業自行承擔收運處置工作,企業在部分小區設立廢舊衣物回收容器,并負責上門收運。截至2013年10月底,上海市共回收廢舊衣物300余噸。
對于玻璃,上海市在垃圾分類居民小區設專項玻璃投放容器,目前收集工作主要由居民自行投入或小區保潔員二次分揀時分出,區環衛企業負責將廢玻璃統一運至區中轉站或集中堆放點,達到一定量后,統一交售給玻璃回收企業處置。
對于有害垃圾,主要包含廢熒光燈管、廢鎳鎘電池、廢藥品等。收集工作主要由居民自行投放至小區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由小區保潔員二次分揀時分出。
目前全市共設40個有害垃圾集中收集點,由區環衛企業負責將居住區有害垃圾統一運至集中收集點,再由有害垃圾專項收運企業分別交售給上海固體廢棄物處置中心和上海電子廢棄物交投中心等地專項處置。截至2013年10月底,全市共收運有害垃圾250余噸。
濕垃圾方面,全市濕垃圾(集貿菜場垃圾分流和居民區廚余垃圾小分類)處置能力超過1300噸/日。為提升各區縣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能力,上海市發布《關于濕垃圾專用收運車輛購置補貼的實施方案》。為解決濕垃圾處理后資源化利用出路問題,整合環衛、綠化、林業等領域專家,開展濕垃圾處理后加工產物用于綠化林業土壤改良的中試研究;集中開展生化處理機就地處理的技術測試;組織編制市濕垃圾處理專項規劃。
與先進城市還有啥差距?
市民觀念仍停留在“你要分類”,而不是“我要分類 ”
連續3年,上海市政府把垃圾分類作為實事項目,垃圾分類試點小區范圍也逐步擴大。但是,從整個上海來看,這條路還很漫長,與“榜樣”臺北相比,上海的垃圾分類差距仍然較大。
業內人士認為,上海在地域范圍、人口數量、經濟發展水平和人口素質等客觀條件方面都與臺北存在較大差異,因此制度設計、執行效果、執法成本等都有較大區別。
首先,垃圾的定性與管理不同。臺北市垃圾管理工作由政府主導,對垃圾的定義包括“一般垃圾”和“資源垃圾”。臺北垃圾減量的成效,主要集中在對“資源類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并通過政府出臺的一系列政策逐漸推進。
上海市生活廢棄物傳統上分為“廢品”和“垃圾”兩大體系。其中生活垃圾的管理主要由政府部門承擔,運輸處置由政府主導,以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委托有資質的企業承擔。而“廢品”未納入“生活垃圾”范疇,回收利用由市場主導。
其次,機制設計不同。上海市垃圾分類的機制設計不夠完善,導致市民觀念仍停留在“你要分類”,而不是“我要分類”。解決這個問題需要經濟杠桿來推動。
臺北對分出的玻璃、有害垃圾、報紙等不收費,分不出的則需收費,最終市民越分越細,從而使整個機制得以良性循環。而上海市短期內征收居民生活垃圾處置費的條件尚不成熟,正在積極探索以正向激勵為主的推進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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