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公開環保黑名單 讓環境失信者寸步難行
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程序
根據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以環發〔2013〕150號印發《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整理。值得注意的是,環境信用評價實行一票否決制,凡在上一年度,企業有《辦法》中規定情形之一的,直接評定為“環保不良企業”。
今年的全國“兩會”上,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黑名單制度,讓失信者寸步難行,讓守信者一路暢通。企業的環境保護行為是社會生產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如何倡導企業積極參與環境信用評價,自覺履行環境保護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加快建立“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環境保護機制,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成為亟待關注的問題。
環境信用建設有哪些進展?
5萬余條企業環境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管理系統,從資金鏈條管控污染企業
近年來,環境保護部不斷加強與各個部門的信用信息交流與共享,分別與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商務部、財政部、發改委、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等建立了信息共享機制,取得了顯著成效。
2005年,原國家環保總局與中國人民銀行建立了環境信息交流合作機制。截至目前,已有包括企業環境違法信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三同時”驗收信息以及強制性清潔生產信息在內的5萬余條企業環境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管理系統。一些商業銀行將環境信用信息作為信貸審批、貸后監管的重要依據,從源頭切斷了一大批污染企業的資金鏈條。
2005年10月10日,原國家環保總局廢物進口審批工作與海關電子口岸正式聯網運行。據統計,聯網以來,環保部門每天有約1500條許可證數據相關信息實時傳輸至口岸中心,有效杜絕了不法分子偽造進口廢物許可證的事件發生,保證了企業及時報關。
2007年6月,原國家環保總局制定并提出對50多種“雙高”(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取消出口退稅的建議,被財政部、稅務總局采納,致使這些產品在2008年的出口量下降了40%。商務部在2008年4月發布的禁止加工貿易名錄中,采納了環境保護部提交的全部“雙高”產品名錄,并首次明確將“雙高”產品名錄作為控制商品出口的依據。2010年6月,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關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的通知》中,將10種尚未取消出口退稅的“雙高”產品納入《取消出口退稅商品清單》,取消出口退稅。
特別是近年來,在綠色信貸政策的推動下,各地方環保部門積極開展了企業環境信用等級評價工作。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已有廣東等20多個省市的環保部門出臺了相應的管理辦法和實施方案。例如:廣東省下發了《重點污染源環境保護信用管理試行辦法》;河北省制定了《工業企業環境守法信用等級平臺實施方案》;江蘇省環保廳與省銀監局、省信用辦聯合下發文件,提出建立江蘇省環保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現了信貸政策與環保政策的有效對接。
環境保護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員楊姝影介紹說,環境信用體系的建立將會大大提高企業的環境守法意識,促進企業改進自身的環境行為。
一方面,對“環保失信”企業,環保部門要采取約束性的環境管理措施,銀行業、金融機構可考慮嚴格貸款條件,保險機構可考慮適度提高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費率,迫使企業樹立“一處失信、處處制約”的危機意識;另一方面,對“環保誠信”企業,相關部門和協會可以在行政許可、公共采購、評先創優、金融支持、資質等級評定、安排和撥付有關財政補貼專項資金中優先考慮,激勵企業強化市場誠信意識。
環境信用建設有哪些困難?
標準不健全、數據公開和使用缺乏法律界定、大量信息被閑置
楊姝影指出,我國環境信用體系建設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實施中也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首要問題就是相關法律制度和標準尚不健全。雖然我國環境保護法制建設取得了一定成就,但還不夠完備,缺少專門有關信用方面的法律法規,造成對守信者保護不夠,對失信者懲處不力,也使得環境保護信用體系建設的規范性受到很大制約。與此同時,環境信用數據的公開和使用都缺乏法律上的明確界定。即政府信息公開和保護國家秘密的界定,信息公開和保護企業商業秘密的界定,信息公開和保護消費者個人隱私權的界定,這將為信用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帶來困難;對于信用服務、信用市場的開發缺乏法律支撐。
國外經驗表明,信用服務企業可以在法律規定的框架下,合法地獲得大量信用信息,并將其制作成信用產品,從而促進信用體系的建設,但我國相應的法律法規還是空白。
“部門間環境信息交流機制也還不夠完善。”楊姝影說。目前,我國與信用有關的信息大約有90%以上集中在政府,且分散在不同的部門,如工商、稅務、外貿、海關、交通、銀行、證券、保險、公安、法院、質檢、藥監、環保等。雖然環境保護部與一些部門之間建立了環境保護信用信息溝通機制,但從信息采集的類別、數量以及流動范圍來看還遠遠不夠。這種不充分的信息交流致使大量政府政務信息沒有得到有效利用,大量有價值的信息資源被閑置和浪費,這將造成社會交易信用的嚴重缺失。在信息缺失和不完整的情況下,經濟部門難以做出判斷,一些嚴重環境違法的企業仍然可能得到其他部門的支持,不僅不利于環境保護,也加大了金融等資本市場的風險。
由于信用需求市場培育不夠,信用信息的應用有待進一步突破。一方面,政府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還不普遍;另一方面,市場主體缺乏使用信用產品的意識,企業和個人接受信用服務的主動性不強。
此外,我國信用服務機構也不發達,缺乏專業人才,如何將信用信息數據收集、加工,為政府、企業、個人等提供方便查詢、容易理解的信用產品,還有許多工作要做。
環境信息公開的一個目的便是通過讓公眾了解企業的環境行為,加大公眾對政府和企業的監督力度。但是,目前我國環境保護信用體系建設缺乏公眾參與。對于公眾參與的形式、公眾知情后如何監督等,缺乏統一的規定,不但無法有效保障公眾環境知情權,也無法保證公眾在環境保護信用體系中所起的監督作用。
企業環保黑名單何時能公開?
環境信用評價有時不能反映污染行為,黑名單不公開,社會力量無法有效監督
人民銀行南京分行將地方環保部門對企業進行的紅黃藍綠黑五色評價結果和環境違法信息構成了對企業的環境綜合評價。在對企業貸款的審核過程中,征信系統中的這兩部分信息已經成了省內商業銀行的主要參考內容之一。比如某公司向銀行申貸300萬元,但因為在征信系統中環評等級顯示為“黃色”,貸款額度最終降為200萬元。如果是黑色企業,甚至紅色企業,銀行有可能就不會放貸了。
其實企業環保“黑名單”制度借鑒了國外經驗,實踐證明,讓企業公開污染信息的舉措,能夠推動企業的污染治理從被動轉向主動,整體提升環境治理水平。
2006年,“中國水污染地圖”問世。用戶可通過點擊數字地圖,檢索全國31個省級行政區和超過300家地市級行政區的水質信息、污染排放信息和污染源信息,包括超標排放企業和污水處理廠信息。水污染地圖中列出了超過2500家污染企業,其中不乏大企業,也包括若干跨國公司。
2007年,馬軍和他的團隊又繪制了一張“中國空氣污染地圖”。
在地圖之外,馬軍和他的團隊以及其他環境組織還在努力著,他們不斷收集污染信息,更新空氣污染地圖,發布報告,進而和地方政府溝通,敦促企業公開信息,達到治理污染的目的。
而讓馬軍詫異的是,他們在繪制地圖的過程中發現,一些企業曾經有非常嚴重的污染行為,但是在其環境信用評價上卻反映不出來。
同時,馬軍還有更多的疑問:企業環境信用不良是什么原因?后來環境信用評價變好了又是什么原因?是否有第三方審核確認的過程?
在馬軍看來,最嚴重的問題是環境保護部和人民銀行發布的企業黑名單是不公開的。環保部的黑名單僅發給銀行系統,這樣社會的監督都無從做起。加之銀行環境金融風險評估能力不足,缺乏專業人員和社會中介力量。企業信息收集和處理能力不足,信息對接和及時交換等方面存在障礙。
“大量重污染的企業現在還能大量得到銀行的貸款,這些其實是不符合國家政策的。但是這些信息都是我們在研究的過程中通過多方努力才獲取到的。”馬軍說。
由于缺乏監督和制約機制,銀行在執行綠色信貸等相關政策時還是更多地從銀行的商業利益考慮,對一些界限不清、短期難以暴露問題的企業和個人仍然給予信貸支持。截至2006年,中國工商銀行對某省鋼鐵行業貸款戶由207戶降到20戶,貸款余額由100億元降到68億元。而另外一家商業銀行則采取了截然相反的措施,迅速占領了中國工商銀行退出的市場。調查結果表明,此省鋼鐵貸款2001年~2006年間從150億元增至625億元,有力地支持了全省鋼鐵行業的發展,平均年增長達36%。
對此,楊姝影也認為,只有更多的將企業的環境信息真實地進行社會公開,積極推動第三方評級機構介入,這樣評價結果才會更有針對性。
企業“黑名單”何時曬在陽光下?這是馬軍的一個最大愿望。在馬軍看來,目前最大的難度還在于信息公開,只有信息公開,才能讓公眾由被動變主動,更多地參與到污染治理中來。
“污染地圖匯集的是政府相關部門監管的記錄,在外界被稱為‘黑名單’,就是這樣一個記錄也使超過1200家企業對其存在的環境問題進行整改。從這點可以看出,如果這個名單充分發布,實際上對于治理污染應該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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