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多家企業排污致重金屬污染 涉及環保執法人員受賄
2013年12月,浙江衛視《問水面對面》欄目曝光了寧波奉化的一些企業違法排污的行為。昨天(12日),奉化法院開庭審理了被曝光的一起污染環境罪案件,被告人因違法排污及行賄被判刑。
孫某從2007年開始經營氧化廠,主要進行鋁氧化、電解拋光業務。鋁氧化生長線共需要經過數道工序,將鋁產品用三酸(硝酸、硫酸、磷酸)進行泡化、用清水清洗產品、在氧化池內用低濃度硫酸侵泡、產品上色烘干。在這些工序中,每次清洗產品的過程,都會有酸成分的廢水產生。而電解拋光在進行過程中會有硝酸和硫酸的去油過程,在清洗時也會產生帶有酸成分的廢水,而這些廢水中還含有銅、鉻、錳、鎳等成分。
孫某表示按照日常的業務量,每天會產生30多噸的廢水。而他們也設置了專門的廢水處理裝置,孫某說每噸水的處理成本大概在28元左右。但該廢水處理裝置只能簡單的處理其中的酸和總磷成分,并無重金屬的處理功能。而這些廢水在經過中和、脫磷后就直接進行了排放。
孫某表示,環保部門在檢測時候并未直接檢測其中的重金屬成分,而且其他的電鍍廠也都沒有對重金屬進行處理。
而在2013年有記者對該廠進行暗訪時,發現該廠的排放口水質呈酸性,孫某表示廠里的廢氣處理設備已經用了5年,老化嚴重,在對廢氣進行處理時每個廢氣塔里的噴淋水都會漏到地面上來,經過與廢氣中和的水都是呈酸性的,而這些水有部分會隨著雨水溝直接排放,不會再經過廢水處理系統了。通過這個廢氣設備樓出來后的廢水每天大概有6噸左右。孫某表示該廢氣塔一直都在進行維修,但漏水的問題還是沒有解決。后環保部門經對該廠排口水樣檢測,該水樣中重金屬鎳含量為1.86mg/L,已超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三倍以上。
在這些年的經營過程中,為了得到環保部門對其企業的關照,從2010年到2013年,江某分別向環境保護局監察大隊的兩名執法人員行賄13500元和3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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