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環保罰單追償規定 給國企責任人亮起“紅牌
更新時間:2014-06-27 23:58
來源:中國環保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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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道,環保部開出史上最大罰單,19家企業因脫硫設施存在突出問題,被罰脫硫電價款或追繳排污費合計4.1億元。上榜企業中,電力企業是重災區,我國五大電力集團華能、國電、華電、大唐和中電投,都有下屬子公司上榜。另外還有部分鋼鐵、有色和化工企業。
面對這樣一份嚇人的天價罰單,正常情況下,受罰企業應該連連喊“疼”才對。更何況,這一次除了罰款,環保部還要求上述企業在30個工作日之內編制完成煙氣脫硫設施整改方案,并在今年年底之前完成整改任務,逾期沒有完成的將依法從重處罰。因此,這些企業除了愁眉苦臉之外,更應迅速開展整改行動,以避免二次受罰。
可現在事實卻是,一些企業似乎并不著急,甚至還有點兒無動于衷。譬如大唐集團工作人員就表示:“聽說這個事了,我得了解一下,現在還說不清楚。”這么大的事兒竟然沒有在第一時間弄清原委,實在是太不應該了。而另外一個不爭的事實是,其實早在去年5月份,環保部就曾經對多家央企電廠的脫硫設施進行過公示處罰,但相關企業卻依然屢教不改。從中足以看出這些企業對罰款的不以為然。
這些企業為什么不懼環保罰單,我行我素,膽大妄為呢?一個根本的原因就是,上述受罰企業幾乎都為大型國企,不僅一個個財大氣粗,更為主要的是,不管環保部門開出的罰單有多大,都由單位全額埋單,個人一分錢也不用掏。如此一來,這些企業不按規范操作,“節約”環保成本,變相提高了經濟效益,負責人就能去拿更多的工資和獎金;倘若出事了,被環保部門逮個正著,全由單位給扛著,個人零成本,你說還有誰會把環保部門的警告和罰單當回事?當然,按照新修改的環保法,今后對部分尚不構成犯罪的環境違法行為,除按規定進行處罰外,還可拘留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且不說大型國企負責人被拘留的概率有多大,就算真的被拘留了,那又能怎樣?頂多失去幾天自由而己,出來后還不是好好的。
因此,專業人士認為,要想讓某些大型國企老老實實遵守環保法規,除了依靠環保部門嚴格執法外,還應在國有企業中推行“環保罰單”追償制度,即當國有企業受到環保罰單后,監管部門應介入調查,如果屬于故意而為的,比如技術上明明可以達標卻硬不去做,或者降低標準、數據造假等,那就要讓拍板決定的人承擔一定的罰款額,甚至可以在扣完其當年工資的情況下,讓他倒掏腰包。除此之外,還應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如果國企負責人因單位違反環保法規而被拘留,則應毫不客氣地亮“紅牌”,摘去其頭上的“烏紗帽”。
果真如此,想必在環保部門開出的天價罰單面前,國企的頭頭腦腦們絕不至于還如此穩若泰山,恐怕早就大汗淋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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