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新政實施 自主品牌爭食政府紅利“蛋糕”
更新時間:2014-07-14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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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的意見》和《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推動節能環保產業發展,防治大氣污染,做好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工作,五部委聯合制定了《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聯系最新一段時間的新聞消息,不久前,李克強召開國務院會議決定表示,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對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包括進口)的純電動以及符合條件的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燃料電池三類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公布車型目錄。讓更多人選擇綠色出行,為可持續發展增添能量。
近來國內的電動車市場可謂好事連連:(1)電動車國家和地方政府補貼最多可以達到車價的一半;(2)限購城市給予電動車上牌的優惠政策,不用排隊不用拍賣車牌;(3)充電樁優惠政策;(4)免征車輛購置稅;(5)特斯拉開放專利。此次的免征車輛購置所得稅決議明顯也是中國決策層在實施汽車工業彎道超車的舉動。
《方案》所稱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和燃料電池汽車。以城區內行駛為主、運行路線相對固定的公務用車,應當選用純電動汽車。高寒地區可選用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
盡管近幾年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迅速,但截至2013年6月,我國新能源汽車的銷量不足2萬輛,而美國當年的銷量為11萬輛左右,日本為5萬輛,我國新能源汽車的發展與發達國家相比仍然有差距。
公務車實施方案為新能源車企帶來政府紅利,各新能源車企加足勁布局,爭食政府“蛋糕”,《方案》要求,逐年擴大新能源汽車購買規模。2014年至2016年,中央國家機關以及納入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備案范圍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的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除上述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外,各省(區、市)其他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2014年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10%(其中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細微顆粒物治理任務較重區域的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比例不低于15%);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此外,《方案》要求,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享受財政補貼,具體補貼標準按照中央和地方財政補貼政策執行,其中,轎車(含機要通信用車)采購價格扣除財政補貼后不得超過18萬元。因此,20萬左右的新能源汽車或將成為政府公務車采購首選,國內品牌中檔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將迎來購車潮,國內品牌比亞迪、長城汽車、吉利、奇瑞或將獲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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