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廠超標排污 環保局開罰單85.4元
東莞市僑鋒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僑鋒公司”)因超標排放污水,被罰款85.4元。近日,網友“BJRQY”在省環保廳官網看到這則行政處罰信息后,質疑企業違法成本太低。昨日,東莞市環保局作出回應,“這是嚴格按照現行法律法規處罰,明年新環保法實行,這一狀況可能將得到改善。”
網友:罰85.4元是“鼓勵排污”
根據網友提供的線索,南都記者在廣東省環境保護公眾網查到了標號為“東環罰字〔2013〕92號”的行政處罰決定。該文件顯示,2013年2月5日,東莞市僑鋒電子有限公司因超標或超總量排污、違反限期治理制度,東莞市環保局對其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四倍的罰款,共罰款:0.008萬元,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網友“BJRQY”將上述內容發上微博后,引發網友廣泛議論。知名環保問題研究者馮軍感嘆,企業的違法成本實在太低。而網友“百年易過”甚至認為,如此處罰不是在執法,而是在鼓勵企業違法。
南都記者檢索發現,僑鋒公司是一家與港臺合資的線路板制造企業,位于東莞市清溪鎮。該公司創立于2004年,以生產單面線路板為主,主要客戶有富士康、海爾、海信、TCL等。
環保局:處罰嚴格依照法規
昨日,東莞市環保局回應:該處罰決定是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執行的。據介紹,東莞市環保局于2012年8月24日對僑鋒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僑鋒公司存在生產廢水超標排放的行為,隨即對其進行行政處罰,決定罰款85.4元。
據該局介紹,僑鋒公司的生產廢水超標排放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規定。東莞市環保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以及《東莞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案件審理辦法(試行)》,對該案實行案審辦初審和案審委集體審議兩級審理,依照經市政府同意并對外公布實施的《東莞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作出罰款處罰。
“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只能做出如此處罰”,針對網友處罰金額太小的質疑,市環保局回應稱,明年新環保法實施,將大大加強對企業違法排污的處罰力度,屆時將極大地震懾企業,讓企業為污染環境付出應有的法律代價。
釋疑
85.4元罰金怎樣算出來?
根據僑鋒公司的排污監測報告顯示,只有總銅超標1.8倍。且經核算,僑鋒公司的應繳納排污費為21.35元。因總銅屬于一類水污染物,依據《東莞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中對生產廢水超標排放行為的處罰裁量標準,排放一類水污染物超標1倍以上,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3倍以上4倍以下罰款。經環保部門研究,對僑鋒公司進行處罰,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四倍的罰款,即罰款8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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