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遭受噪音粉塵污染 山東一公務員狀告省環保廳
因為不滿自家隔壁膨潤土加工廠噪音、粉塵、震動等污染,多年投訴沒得到解決,濰坊市坊子區公務員王緒貴一紙訴狀將山東省環保廳告上法庭。8月11日,這起行政訴訟案件在濟南市歷下區法院開庭審理。據悉,王緒貴同時已向濰坊市高新區法院遞交了對濰坊市環保局的訴狀。
機器震裂屋頂,投訴后半夜照常生產
王緒貴是濰坊市坊子區一鄉鎮政府的公務員。2004年,他搬家至九龍街道涌泉村309國道邊一處院落。2011年,王緒貴家隔壁院落的一家作坊式的膨潤土加工廠新增了一臺雷蒙機,與王緒貴家僅一墻之隔。從此粉塵、噪聲、震動等污染升級,王緒貴開始向相關部門投訴,但直到2014年5月份,問題仍然沒有解決。
王緒貴告訴記者,西鄰的膨潤土加工廠之前雖然有污染,但是規模小、離他家遠,加設雷蒙機后,夜間開工產生的噪音、震動和大量粉塵嚴重影響生活和家人健康,“隔壁機器長期轟鳴,把我家屋頂都震裂了。”2011年,王緒貴開始向濰坊市坊子區環保局、坊子區工商局及當地派出所投訴膨潤土廠污染、沒有取得生產手續以及夜間施工擾民等問題。據王緒貴回憶,他同時也向濰坊市坊子區環保局、濰坊市環保局、環保熱線等不斷投訴,多達“一百多次”。“投訴之后,膨潤土廠在晚上11點到早上7點依舊照常生產,家里落的粉塵有三毫米多厚。”王緒貴說。
“問題一直沒有處理,我就向省環保廳遞交了《請求履行法定職責申請書》。”2013年11月27日和2014年1月12日,王緒貴先后兩次向省環保廳郵寄申請書,要求對方給他一個書面處理決定,卻一直沒有下文。今年3月,王緒貴以“行政不作為”為由提交起訴省環保廳的訴狀,要求省環保廳履行環境監管職責,對他的申請書給予答復。7月17日,濟南市歷下區法院下達受理通知書,宣布8月11日對此案開庭審理。
歸當地環保局管,曾派人赴濰坊督辦
8月11日上午9點,這起“民告官”的行政訴訟準時開庭。早早就在法庭門口等候的王緒貴一臉嚴肅,獨自坐上原告席后,更是掏出眼鏡仔細閱讀各種材料,難掩緊張。此前王緒貴曾向記者表示,法院肯受理該案,他感覺“如釋重負”,“不管這場官司贏不贏,只要起訴受理了,我就已經贏了。”被告席上,代表省環保廳出席的是政策法規處一位負責人以及代理律師。
針對王緒貴的訴求,省環保廳表示,確實收到了王緒貴的兩份申請書,并出示處理文件證明,2013年12月2日,第一次收到申請書后,鑒于膨潤土廠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歸濰坊市環保局管轄,4天后就交由濰坊市環保局辦理,并于2013年12月16日派員赴濰坊督辦此事。第二次收到申請書后,環保廳走了相同的流程要求濰坊市環保局一并辦理。代理律師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轄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省環保廳是濰坊市環保局的上級環保部門,不直接管轄本案,“對于原告申請書的請求內容不具有管轄權,不具有法定職責。”因此,請求法院駁回訴訟請求。
原告還決定起訴濰坊市環保局
當聽到省環保廳“不具有管轄權”的答辯后,王緒貴一度情緒激動起來。“這個案子環保廳為什么沒有管轄權,濰坊的環境污染,我和我家人的健康、財產都受到損害,難道是山西的環保廳來管嗎?”他認為,省環保廳提交的答辯材料均與案件無關。他堅持無論如何,省環保廳都應該給他一個書面處理回復。
案件未當庭宣判,法官表示,需經過合議庭合議,擇日宣判。記者了解到,在狀告省環保廳的同時,王緒貴也決定起訴濰坊市環保局,并于7月底向濰坊市高新區法院遞交了行政訴訟狀。
爭議>>噪聲和震動環評達標沒
庭審結束后,王緒貴補充反映,先前省環保廳將問題轉交給濰坊市環保局處理,但是實際被處理的是興隆膨潤土廠,而非他投訴的法定代理人為王華春的膨潤土廠,這兩個廠子比鄰而建,卻并非一家。王緒貴提供的興隆膨潤土廠的營業執照顯示投資人是王華聰。而王華春辦理的稅務登記證上,納稅人名稱是匯華膨潤土廠,注冊類型是個體工商戶。“他們兩個是兄弟,王華春沒有生產膨潤土的手續,平時應對檢查都是借興隆膨潤土廠的名義。”王緒貴說。
濰坊市坊子區環保局監察大隊稱,興隆膨潤土廠有環評手續,但是尚未通過驗收就開工投產。王華春則稱,膨潤土廠噪聲和震動都經過相關部門監測,結果達標。他還帶著記者走進廠房介紹:“雷蒙錘已經包起來了,地上有防震溝,這邊還有除粉塵的機器。”之所以環評沒通過驗收,正是因為環保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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