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推行水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10月11日,記者從江西省水利廳獲悉,日前,省委省政府印發了《關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意見》(下稱《意見》)。我省將圍繞水安全保障,構建有利于增強水利保障能力、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提升水利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水平、加快水生態文明建設科學完善的水利制度體系。到2020年在水利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上取得重要成果,初步形成多層級的水安全保障體系。
探索實行水資源水環境損害責任終身制
《意見》提出,健全覆蓋市縣兩級的水資源管理“三條紅線”控制指標體系和監控評價體系,建立規劃水資源論證制度和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加強水(環境)功能區和入河(湖)排污口監督管理。探索建立水資源督察制度,探索實行水資源、水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加強水安全保障薄弱環節建設,建立健全節水激勵機制和市場準入標準,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
研究探索政府有償出讓水資源使用權
《意見》提出,開展水資源使用權確權登記和河湖水域岸線登記,依法劃定河湖管理和保護范圍。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山塘和修建管理水庫中的水資源使用權確權登記。健全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提高水資源費在產品價格中的比重。探索農村集體所有水利工程水資源使用和經營的有效形式。完善取水許可制度,確認取用水戶的水資源使用權,研究探索政府有償出讓水資源使用權并開展水權交易試點。
推行水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意見》提出,加快推進水生態文明建設。完善水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制,支持市、縣創建全國水生態文明城市,著力構建江河湖庫水系連通體系,加快實施贛江、撫河下游尾閭綜合整治工程。大力開展水生態文明示范縣、示范鎮、示范村的創建,構建市、縣、鄉、村四級聯動的水生態文明建設格局。限制“五河”源區及東江源區開發,逐步建立起完善的水生態補償機制。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水生態環境保護的市場化機制,推行水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合理劃分省、市、縣三級涉水事權。強化江河流域和城鄉水資源統一管理。建立健全河湖管理體系,全面推行河道管理“河長制”。
水利公共服務引入社會組織承擔
《意見》提出,對適合市場、社會組織承擔的水利公共服務,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合同、委托、承包等方式交給市場和社會組織承擔。積極研究推進政府購買服務的改革,明確購買服務的種類、性質和內容,以及承接主體的要求和績效評價標準,推動水利公共服務承接主體和提供方式的專業化、多元化和市場化。
建立符合市場導向的涉水價格形成機制
《意見》提出,建立符合市場導向的涉水價格形成機制。積極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推廣工業用水定額管理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實行城鄉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制度。
完善水利投入穩定增長機制。盡快劃定縣級重點防洪城市和水資源嚴重短缺城市名錄,落實從城市建設維護稅中劃出不少于15%的資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澇和水源工程建設的政策。支持省水利投資集團做大做強,使其逐步成為公益性水資源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和投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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