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管執法亟須暢通“最后一公里”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的《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是繼新《環境保護法》頒布后,黨中央、國務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強化基層環境監管執法鑄就的又一“利劍”,讓困境中前行的基層環境監管執法倍增信心。
基層環境監管執法處在環境監管的“最后一公里”,承負著污染防治、環境安全隱患排除、環境違法行為查處、環境信訪及糾紛調處等繁重而艱巨的任務。當前,在這“最后一公里”上出現了“淤堵”,嚴重影響著環境監管執法。嚴格貫徹落實國家相關政策、法律法規,暢通執法“最后一公里”是每一個基層環境監管執法人員的期盼。
部分地方落實法律、政策“打折扣”
中共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出臺了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規和政策。但上級的聲音在地方失聲失真的現象不同程度存在,個別地方甚是嚴重。
主要表現為一些地方黨政主要領導認為生態環保短期內出不了政績也出不了大亂,危及不到官帽或“拖累”經濟發展,故不擺上重要位置。其進一步表現是在貫徹落實國家生態環保政策及執行法律法規過程中打折、縮水情況突出,如有的僅停留于傳達、學習層面,嘴上講講卻沒有下文;有的搞一些應對上級檢查的表面功夫,落實不徹底;有的把降低環保政策門檻作為招商引資“優惠條件”等等。
為了讓環保聲音在基層不失聲不失真,筆者認為應著力糾正一些地方落實法律、政策打折縮水現象。一是實施國家環境監察專員制度,由上而下加大對地方黨政主要領導落實環保政策和法律法規稽查糾偏力度。二是強化對地方黨政部門及主要領導的生態環保考核、審計和終身問責力度。應由國家或省出臺對地方黨政環保考核、審計、終身問責等《細則》并實施,避免由地方自行制定、實施而造成蒼白無力的局面。對地方黨政“一把手”考核、審計,應分年度進行,避免“算總賬”帶來的效力低下、事實后果難以施救的狀況。三是徹底消除與上級政策、法律、規章精神相違背的“地方性規定”,建立常態化嚴管機制。
人為干擾致基層環境監管執法難
現實基層環境監管執法面臨三方面困擾:一是政府干預,一些地方為實現大建設大發展“彎道超速”,不惜環保讓路,擅降標準、放寬條件,政府項目民生項目大多不受環保監管,對重點企業“掛牌保護”,搞所謂的“寧靜生產日”、“效能提速”,使環境監管執法有責難為;二是領導說情,導致少數企業違法難究,監管難到位;三是企業抗法時有發生,少數企業仗著“財大氣粗”或“上面有人”與環保部門叫板,玩“貓捉老鼠”的游戲,甚至威脅恐嚇環境執法人員,挑戰環保法律底線。這些弊端阻滯了基層環境監管執法通暢之路。
革此弊須硬招。筆者以為,應嚴格按國辦《通知》規定,把“縣以上地方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環境監管執法工作負領導責任,對本轄區環境質量負總責”不折不扣地落實到位,由國家或省級的組織、環保、審計等部門聯合實施“對地方各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干部執行環保法律法規和政策、落實環保目標責任制等情況”考核、審計、問責,對利用職務之便干涉或阻礙環境監管執法的情況,依法依紀追究地方主要領導干部責任,倒逼地方領導干部遵規守法,支持環境監管部門依法行使其職責,保持打擊環境違法的高壓態勢。
基層執法力量薄弱
這些年來基層環境監管執法雖然有了加強,但基礎薄、能力弱、條件差、人員少、待遇低的狀況并未根本改觀,與越來越嚴峻的環境形勢不相適應。
工作條件差。某縣環境執法部門長期租房辦公,五六人擠一間辦公室,辦公自動化、執法裝備、執法取證儀器設備等無錢配置。類似情況在多數地區存在。
隊伍薄弱,不堪工作重負。中部某省會城市在冊環境執法人員不足300人,卻要承擔著轄區11408平方公里的上萬家企業環境監管執法及其轄區生態環境保護繁重任務,“5+2”、“白加黑”都忙不過來,家庭及孩子無暇顧及。
人員結構老化,專業技術薄弱。多數地方的環境監管執法機構受困于人員編制限制,多年來不能進人,幾個人或十幾個人管一個地區很普遍,力不從心,人員結構老化且面臨斷檔。現有在崗人員大多未受過環保專業系統培訓,知識業務能力亟待提升。
此外,基層環境執法人員普遍工資偏低,福利待遇偏差。某縣環境執法人員人均年工資福利不到4萬元,與其他部門同等人員工資福利相差3萬元至5萬元不等,拖欠的部分工資一直無錢補發。工作中發生的通訊費還要自掏腰包。
筆者認為,解此困須實招。一方面,需要地方政府按落實《通知》等有關文件規定,將基層環境執法人員工資福利及工作經費全額納入地方財政保障供給;同時,有計劃解決人員編制及人員招錄,適時補充新生力量。另一方面,應加強環境執法裝備能力,加強基層環境監管執法人員正規輪訓,更新知識,提高素質,以適應環境監管新常態,讓護航美麗中國前行的基層環境監管執法的“最后一公里”更加通暢。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谷騰環保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