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環境保護要有幾把“硬刷子”
要加強環保工作,環保部門還真得要有“幾把刷子”:一方面,需要法律法規作為支撐的“尚方寶劍”;另一方面,需要豐富監督處罰手段作為“撒手锏”。此外,還應突出環保部門的權威,強化責任擔當。
1月8日,環保部通報新修訂的《環保法》4個配套辦法,提出環保主管部門實施按日計罰處罰辦法,實施查封、扣押辦法,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辦法以及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等。對違法排污“零容忍”,嚴懲不法企業的“組合拳”相繼打出,將有助于各級環保部門將新法賦予的監管權力和手段落到實處。
我國環境承載能力有限,而粗放式的經濟發展模式,“重發展、輕保護”的政績思維,更使得一些地方環境問題日益突出。一直以來,環保部門“人微言輕”,很多違法污染案件無法得到堅決查處。這其中不僅有地方保護主義的“潛規則”,更與環境保護部門缺乏有效監督制約手段,“腰板不夠硬”有很大的關系。特別是,近年來,隨著霧霾等極端天氣的出現,使得環境保護的舊問題與新挑戰疊加,治理的難度空前加大。
環境問題不止關乎生產,更關系到每一個人的日常生活。正因如此,十八大將生態文明建設提到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等同等重要的位置,足見黨和國家對于環境生態問題的重視。然而,一些地方政府和企業單位,或者囿于局部利益,或者出于牟利沖動,對環境保護的監管動力不足,偷排偷放屢禁不止,在遇到檢查的時候也是消極應對,甚至搞明里一套、暗里一套,要從根本上遏制這樣的行為,環保部門還真得要有“幾把刷子”。
一方面,需要法律法規作為支撐的“尚方寶劍”。法律法規是剛性約束,什么樣的行為違法,應受什么樣的處罰,需要條分縷析,刻度精確。據有關部門介紹,新《環保法》將配套54項相關細則,相關政策、制度、機制涉及方方面面,這無疑是一個很好的整體設計。只有把環境保護的網越織越密,破壞環境的行為才無處遁形,才能逐步收斂。當然,法律法規既要有指導性,又不能止步于原則性的條款,而應當劃出條條“紅線”,提出可操作的具體措施。同時,應當在此基礎上倒逼各地根據實際,制定出臺更加嚴格的細則條款。
另一方面,需要豐富監督處罰手段作為“撒手锏”。過去,環保部門對違法企業多采取“限期整改”,雖然給出了一定的期限,但制約的效力有限,很多企業并沒有把“整改期”當成“反省期”,而是當作打折扣、搞變通的“緩沖期”,與環保部門捉迷藏,甚至最后不了了之。“按日計罰”是一個與時俱進的懲罰措施,有助于加大企業的違法成本,產生震懾效應。隨著形勢的不斷發展,懲戒手段還需進一步豐富,對破壞環境的企業就該高壓嚴懲。
此外,還應突出環保部門的權威,強化責任擔當。要理順體制機制,強化上級環保部門對下級環保部門在環境問題查處上的領導,阻斷地方利益對環保工作的滲透,清除環境保護的外部干擾。同時,要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問題追責機制,對于發生重大環境問題的地方黨政領導干部、不作為的環保部門主要負責人,應當堅決查處、追究責任,與“官帽”掛鉤,才能觸動靈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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