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開出首張按日計罰罰單
2月8日,銀川市環境監察支隊對銀川市兄弟彩興化工有限公司進行復查。圖為監測人員現場對企業污水進行采樣。
銀川市環境監察支隊供圖
2月15日,銀川市環保局向銀川市兄弟彩興化工有限公司送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和《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銀川市環境監察支隊供圖
按日連續處罰、限產停產以及查封扣押等新措施,最令企業頭疼,企業寧可多投入上治污設備,也不愿意被按日連續處罰或者查封設備,代價太大,得不償失。
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實施月余,這部被稱為我國現行法律中最嚴格的《環保法》,在寧夏這樣的后發地區如何“落地”?就在有人觀望新《環保法》會不會順利“落地生根”時,2015年2月,寧夏回族自治區開出了首張按日連續處罰罰單,明確告訴觀望者,不可心存僥幸。
繼續超標排放怎么辦?
每天罰1.89萬元
今年1月,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環境監測站對位于銀川市暖泉工業園區的銀川兄弟彩興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兄弟彩興化工)外排廢水進行現場采樣監測分析發現,兄弟彩興化工外排廢水中的苯胺類、總有機碳超過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其中苯胺類超標0.3倍、總有機碳超標2.1倍,企業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正常。
1月26日,銀川市環境監察支隊接到市環境監測站的監測報告。
1月29日,銀川市環保局向兄弟彩興化工送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其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并作出處罰1.89萬元的決定。同時,告知公司負責人如不改正違法排污行為,將按規定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2月8日,銀川市環保局對兄弟彩興化工整改情況進行突擊檢查并再次采樣,分析結果顯示,與首次監測結果不同的是,企業外排廢水中總有機碳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1.2倍。同時,兄弟彩興化工在收到銀川市環保局下達的《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和《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后,也未在告知的期限內提出申辯意見。
為此,銀川市環保局決定對兄弟彩興化工2015年1月30日~2月8日期間仍未有效解決超標排放問題,給予每日1.89萬元的罰款,10天共計罰款18.9萬元。
2月15日,銀川市環保局向銀川市兄弟彩興化工有限公司送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和《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銀川市環保局表示,兄弟彩興化工除了需要繳納罰款外,還須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銀川市環保局將在30日內對兄弟彩興化工整改情況進行再復查,如果發現外排廢水繼續超標,將啟動新一輪按日連續處罰。
“開出首張按日連續處罰罰單,就是要威懾違法排污企業,要讓他們知道,各級環保部門之前大力宣傳貫徹新《環保法》,并非雷聲大雨點小,而是要動真格,誰也別想抱有僥幸心理。”寧夏自治區環保廳法規與宣教處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新《環保法》約束排污企業效果如何?
企業不能再“躲貓貓”
這是寧夏自治區在新《環保法》實施后開出的首張按日連續處罰的罰單。罰款不是目的,目的是希望通過這種方式,解決違法排污拒不改正的問題,引起相關企業或個人的重視,確保達標排放。
“以前碰到這種問題,有些企業也樂于接受罰款,因為一年到頭罰不了幾次,但按日連續處罰實施后,能罰到企業心疼,大大增加了企業的違法成本,這就是威懾。”提及新《環保法》的諸多新措施,一位執法人員說。
“以前發現問題讓整改,企業嫌成本太高,不愿意出錢。有的只是嘴上答應,但遲遲不行動,甚至與環保部門玩起‘躲貓貓’。現在不敢了,他們都怕新法。”青銅峽市環保部門相關負責人說,去年年底至今,青銅峽市共發現113家企業存在132起環境污染問題,目前問題已基本解決。
一位企業負責人坦言,曾有同行一年被罰四五次,“區區”幾十萬元的罰款,他們非常樂于接受。因為他們知道,最多也就這點罰款,對于高額的治污設施維運費用來說,這點罰款如同“撓癢癢”。
新《環保法》實施后就不一樣了,按日連續處罰、限產停產以及查封扣押等新措施,最令企業頭疼,企業寧可多投入上治污設備,也不愿意被按日連續處罰或者查封設備,代價太大,得不償失。
同時,記者了解到,對企業違法排污按日累計處罰在2009年重新修訂的《寧夏環境保護條例》當中就有明確的規定:排污單位違法排污拒不改正的,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可按照規定的處罰額度按日累計處罰。相對于2014年才頒布的新《環保法》,寧夏立法是超前的。
“但寧夏此后并未制定具體環保條例實施細則,‘按日計罰’怎么用、怎么罰,讓執法部門無從下手。”銀川市環保局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此次受罰的兄弟彩興化工企業負責人祝遠慶告訴記者,受經濟下行影響,企業資金也存在一些困難,近兩年僅污水處理方面的投資已超過1500多萬元,無奈環保標準越來越嚴,目前污水處理工藝已經無法滿足當前的環保要求。目前,企業正處于季節性停產狀態,下一步,企業計劃投資數百萬元對現有污水處理設備進行升級改造,認真整改目前存在的超標排放問題,爭取達標排污。
“嚴格執行環保標準,污染物達標排放,企業才有前途。”祝遠慶說。
計罰日數為何從決定書送達次日起算?
“被責令改正”是認定“拒不改正”的前提條件
任何新生事物的產生和發展,都需要一個過程。
2014年新《環保法》頒布以來,寧夏回族自治區自上而下進行了全方位的大力宣傳,包括在自治區黨校開展環境保護專題講座、自治區環保廳致信企業提醒企業守法經營、制定出臺《環境保護約談辦法》、舉辦百名企業主學法培訓班,解讀按日連續處罰、罰款上不封頂、查封扣押違法排污設備等關鍵詞,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
記者調查中發現,在寧夏,環境法治已漸入人心,新《環保法》讓執法者理直氣壯,讓排污者提心吊膽。
據銀川市環保局一位執法人介紹,因為首張按日連續處罰罰單,引起了社會輿論廣泛關注。他們在對銀川兄弟彩興化工的執法過程中并未發現企業治污設施停運,也未出現阻撓執法人員執法的情況。目前,新《環保法》實施以來,環境執法人員還未遇到“企業門難進”的現象。由于兄弟彩興化工超標排污,去年也曾對企業作出過幾次行政處罰,包括此次處罰,企業整改態度都很積極。
兄弟彩興化工負責人表示,公司誠懇接受處罰。據銀川市環保局透露,目前也未收到企業的申辯訴求。
銀川市環保局方面也表示,他們在處理此案的過程中,保持了必要的謹慎和認真。其實,這也是具體辦案人員在操作過程中對新《環保法》條款規定方面存在困惑的表現。
新《環保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按日計罰的起始期限,是指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日連續處罰。
有關人士質疑,如果單純地考慮法律權威和威懾力,按日計罰的起始期限為何不從采樣的時間算起,從采樣到出具監測報告這段時間,如果企業超標排污,其每一天的行為都是一個單獨的違法行為,說明自采樣之日起,企業超標排放問題是連續存在的。
對此,記者也查閱了《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的官方解讀,對于計罰日數的確定,鑒于“被責令改正”是認定“拒不改正”的前提條件,《辦法》規定按日連續處罰的計罰日數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送達排污者之日的次日起,至環保部門復查發現違法排污行為之日止。
一位從事10多年環境監察的環保人士告訴記者,新《環保法》頒布實施,并配套出臺了《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使環保部門有了“尚方寶劍”,但有些程序還需簡化。
希望有關部門賦予環境執法人員在緊急情況下現場快速處罰環境違法行為的權力。否則,環境執法人員每遇到一起違法排污行為,都需回單位制作決定書,還要找領導審定后簽發。如果因為客觀因素法律文書未能及時送達,勢必會拖延立案查處的進度,削弱法律威懾力。
部分環境監察人員表示,鑒于目前的環境形勢,一線環境執法人員工作累、執法難,只靠執法人員檢查,看不住污染。按照環境保護屬地管理原則,有些地方黨委政府就環保問題表態時,要求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但如果真出現了環境污染問題,環保部門作為政府組成部門難免要“挨榔頭”,背上監管失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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