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腕環保執法 要從三方面下功夫
日前,環保部通報了2月份大氣污染防治督查情況,通過對14個市(縣、區)進行大氣污染防治督查,共發現了42項環境違規問題。值得一提的是,位于河南省焦作市的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州分公司,因鍋爐氮氧化物排放超標被環保部點名,且該企業已被焦作市環保局多次處罰。
近年來,“霧霾”已經成為中國居民生活的一大困擾,而引發深思的則是霧霾背后的環境治理。長期以來,在粗放型的經濟發展模式下,我國的環保問題日益險峻,而環保治理頗受社會詬病的是處罰力度不夠重和執法力度不夠大。
今年1月1日,新修訂的《環保法》開始實施,新法確立的“按日連續處罰”等四項規定將“重拳”揮向排污企業,明確排污者因環境違法行為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但仍拒不改正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逐次實施按日連續處罰,上不封頂。此外,新《環保法》吸收了全世界各國環境保護的經驗,采取了一些很嚴格的懲罰措施,比如偷排污染物會被拘留,如果偽造、造假要被拘留,瞞報、謊報數據也會被拘留。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表示,從目前來看,新修訂的《環保法》應該是全世界最嚴厲的環境法之一,而且在中國也是最嚴厲的專業領域法之一,上述除了拘留外,其他如“引咎辭職”、“公益訴訟”等處罰方式,在很多國家的《環保法》里是沒有的。
如果處罰力度足夠大,但是執法力度仍然不夠的話,上述痼疾仍然難以治愈。長期以來,我國環保產業存在“重投資、輕監管”治理思路,在環保投資大幅增加的背后,監管、執法力度不夠大導致環保設備設施實際運行情況較差,進而導致環保項目招標中,技術實力、工程經驗不是項目中標的核心因素,行業競爭較為惡劣,大量不具備相應實力的企業混入市場。
所以,環保執法力度必須加強,一是加強各級各地環保部執法為民的意識;二是應當建立起科學的環境評價機制和官員考核機制,把環保指標納入到官員業績考核中來,讓官帽不僅與經濟GDP直接緊密掛鉤,更與環保綠色GDP直接掛鉤;三是加大問責力度,打擊環保評估中的腐敗尋租行為,讓“引咎辭職”真正落地,形成對相關負責主體的威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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