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空氣污染加劇 治霾追責直指"烏紗帽"
績效考核提高生態環保考核分值,開展環境保護責任審計,對因工作不力導致目標責任狀未完成、因決策不當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1年內不予提拔使用……沈陽市“藍天行動”條條是硬招。
空氣污染程度連年加劇,空氣質量在全國重點城市排序連續位次后移,讓老工業基地沈陽市坐不住了。4月28日,沈陽市22個市直委、辦、局及13個區縣市政府主要領導與市長簽下藍天行動目標責任狀。沈陽市市長潘利國說,沈陽市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仍然滯后于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質量的提高,空氣污染問題已經成為百姓的切膚之痛。做好空氣污染防治工作既是重要的生態工程,也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政治任務。處于經濟轉型中的沈陽市必須堅決打贏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以最堅強的組織領導、最嚴格的考核追責、最廣泛的公眾宣傳,確保實現空氣環境質量明顯改善。沈陽市的“藍天行動”指標細化而明確:到2017年,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達到240天,比2014年增加49天。細顆粒物濃度下降15%,全國排名從后十名上升到中游水平。讓百姓切身感受到環境質量的改善。
“不重視環保,是因為環保權重在政績考核中不硬氣。”沈陽市環保局副局長李剛認為,沈陽此次開展的“藍天行動”一開始就抓責任主體,即各部門一把手,明晰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嚴格實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讓漠視環境污染的干部板凳坐不住,“紗帽”戴不穩,彰顯了沈陽市不同以往的環保力度。比如各級績效考核大幅提高生態環保指標考核分值,對生態功能脆弱區、紅線保護區、生態敏感區所在鄉鎮(街道)取消工業總產值考核指標;比如出臺《環境保護責任追究辦法》和《環境責任審計辦法》,每年開展專項環境責任追究行動,開展環境保護責任審計,為干部考核和責任追究提供依據;比如實施一票否決制度,對在環境保護方面不履職盡責、違法違規的,在融資信貸、招標采購、資質認定、財稅優惠和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優秀黨員、五四獎章等認定、參選和評優中,實行一票否決,發生重特大環境污染事件的,還要實行紀檢追責。
沈陽市《藍天行動實施方案(2015-2017年)》,列出了一組目標數據:2017年底前拆除主城區內20噸以下燃煤采暖鍋爐的目標,秸稈綜合利用率提高15%,全面禁行黃標車,公布關停和搬遷重點污染企業名單,并制定實施方案,2017年底全部實現搬遷改造。
三年治霾期間,沈陽將著力強化能源結構調整,實施煤炭總量控制;優化供熱結構,強化燃煤鍋爐管理;大力發展綠色交通,防治機動車尾氣污染;嚴格管控揚塵污染,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全面治理工業污染,落實達標排放;運用綜合治理措施,全方位治理霧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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