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屬污染將成重點土壤修復仍需攻克多種難關
日前,中國地質調查局發布了《中國耕地地球化學調查報告》(下稱《報告》),據了解,這是我國首次對全國范圍內的耕地進行的“體檢”。
《報告》顯示,在已完成調查的區域范圍內,無污染耕地12.7億畝,占全部調查耕地面積的92%,主要分布在蘇浙滬區、東北區、京津冀魯區、西北區、晉豫區和青藏區等地。
同時,《報告》還對耕地污染問題進行了數據公開和原因分析。調查結果表明,重金屬中—重度污染或超標的點位比例占2.5%,覆蓋面積3488萬畝,輕微—輕度污染或超標的點位比例占5.7%,覆蓋面積7899萬畝。未來重金屬污染防治將成耕地保護重點。
重金屬污染成因多樣
相關專家曾公開表示,我國污染或超標耕地主要分布在南方的湘鄂皖贛區、閩粵瓊區和西南區,并呈現出三大特點,第一是集中連片分布,主要指重金屬的污染主要集中在我國南方,大約有73%的污染或超標區域分布在這些地方。第二是重金屬的復合污染態勢非常突出,即指在一個地區,土壤中的重金屬的污染種類超過一個以上。第三是我國重金屬污染的成因非常復雜,土壤重金屬的來源多種多樣。
“耕地污染的成因大致可分為自然因素和人為因素兩個大類。”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吳平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說,自然原因主要指一些地區土壤中重金屬本底值較高。據了解,我國西南和中南地區是有色金屬礦產資源十分豐富的地區,鎘等重金屬元素的基礎含量高。
除了土地本身的重金屬含量較高外,人為因素也在其中起到重要作用。
據吳平介紹,因工業“三廢”排放,農用化學品使用,污染物通過大氣、水體進入土壤,重金屬和難降解有機污染物在土壤中長期累積,致使局部地區土壤污染負荷不斷加大。
在吳平看來,礦石冶煉、燃煤等工業“三廢”排放活動是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工業固體廢物和城市垃圾向土壤直接傾倒,經過日曬、雨淋、水洗的過程,污染向周圍土壤擴散,造成周圍土壤甚至地下水的嚴重污染。同時,我國過度施用農藥、化肥,以及污水灌溉也在造成土壤污染。
針對我國耕地污染的特點和復雜成因,《報告》建議,應加強推進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充分研究不同地區土壤不達標的原因,實行分區、分類、分級管理;二是根據土壤來源與成因的不同,要有針對性地實行源頭控制,選擇不同情況下的修復路徑;三是要加大加快調查精度,對已產生污染的土壤,要精確圈定污染的確切范圍,使得污染修復工作有的放矢。
土壤治理難點頻現
其實,包括耕地在內的土壤治理問題一直是我國特別關注的焦點,隨著“大氣十條”、“水十條”的相繼出臺,同為我國向污染宣戰三大行動之一的“土十條”即《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行動計劃》也即將面世。
此前有媒體報道指出,“土十條”已由環保部提交至國務院審核。包括劃定重金屬嚴重污染的區域、投入治理資金的數量、治理的具體措施等多項內容,預計在今年下半年便會下發。
“土壤污染的治理并非一個獨立的個體,其與大氣、水污染治理有很強的關聯性。但同時也有其獨特性。”吳平表示。
有觀點認為,與水體和大氣污染相比,土壤污染具有隱蔽性、滯后性和難可逆性。由于重金屬難以降解,導致重金屬對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個不可完全逆轉的過程。土壤污染一旦發生,僅僅依靠切斷污染源的方法很難恢復。總體來說,治理土壤污染的成本高、周期長、難度大。
在吳平看來,當前我國土壤污染防治的難點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是法律法規缺失,目前,我國沒有專門的土壤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同水污染和大氣污染相比,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建設明顯滯后。關于土壤保護僅有一些零星規定,而且條款分散在不同法律中,細則缺乏、難操作。
其次,監測水平滯后、調查精度不高,部分地區缺乏監測的儀器和人員配置,基本農田和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等重點區域存在監測站點布置過少、監測項目少、監測數據流通信息不暢、專業技術人員和資金投入不足等多方面問題。
第三是標準體系不健全,從實際情況看,不同用途土壤的健康風險和生態風險的控制要求均不同,相應的修復標準和治理措施也大相徑庭。目前我國土壤環境質量標準中,僅有籠統的土壤概念,現行的土壤污染分類、治理標準體系均不完善,尤其是缺乏污染修復以及環境風險評估等技術規范和管理制度,致使土壤環境保護工作缺乏依據和指導。
同時,修復技術也尚不成熟,現有的污染修復技術大多還處于實驗階段,有些只適用于實驗室的小規模實驗,與工程的實際推廣尚有一定的差距。
此外,防治資金短缺也是土壤污染防治中的一大難點。“土壤污染防治資金需求量很大。尤其對于無主的污染場地,由于其大多數位置偏遠,開發利用價值不大,地方政府配套資金積極性不高,中央資金的杠桿作用難以有效發揮。土壤治理修復的商業模式尚未形成,社會資金難以進入。加上一些企業由于年代久遠,企業改制、產權關系、債權債務、工農關系等歷史問題十分復雜,搬遷及治理費用高,就業安置補償難度很大。”吳平說。
對此,吳平建議,治理土壤污染,需徹底轉變發展理念,加強源頭控制;健全法律法規,完善標準體系,盡快出臺《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規?熏健全不同土地利用方式的標準和各種土壤環境質量的指標;實施分類防治,開展土壤修復;加強基礎性研究,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支撐體系,將土壤污染防治成立專項進行攻關;必須健全生態補償機制,完善配套政策,加快探索土壤污染修復市場化發展之路。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谷騰環保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