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網格化怎么做實?
近年來,甘肅省積極推進全省環境監管網格化工作,目前已取得顯著成效。以蘭州市創新網格化管理模式為例,據環境保護部統計數據,蘭州市已成為全國重點監測城市中綜合污染指數下降最快的城市,這充分證明了網格化監管的優勢。
甘肅省之所以能在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上取得成效,主要做法如下:
頂層設計、配套細則,有序推進工作。甘肅省在全國第一個以政府令的形式頒布施行了《甘肅省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責任規定》(甘肅省人民政府令第101號),為落實各級政府、各部門的監管責任和各企事業單位的環保主體責任提供了制度保障。先后印發了《甘肅省環境保護廳關于推行環境監察網格化管理等四項環境監管模式的通知》和《甘肅省環境保護廳關于進一步完善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對網格化管理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工作內容、工作目標進行了詳細安排。
分級負責、扎實推進,做好管理工作。一是做實一級網格。指導全省開展環境監管網格化工作,制定全省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二是做強二級網格。市(州)級環保部門在網格化管理工作中起著承上啟下的關鍵作用。要組織開展本轄區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工作,對國家和省級確定的重點污染源和建設項目進行監管,對轄區縣(區)級環境監管網格化工作進行督導和檢查,對網格劃分范圍內的環境違法企業和案件進行調查和后督察。三是做細三級網格。縣(區)環保部門作為網格化管理的根本落腳點,要切實履行環境監管網格化責任,按照轄區內重點污染源、環境風險源、建設項目、環境敏感區的分布狀況和相關的基本信息,合理配置環境監管人員,具體實施責任區域內的環境監管工作。甘肅省平涼市崆峒區、隴南成縣等地還成立了鄉鎮環保所,實現了覆蓋省—市—縣—鄉(鎮)的四級環境監管。
舉一反三、創新方式,推行“6+1”監管模式。在實施網格化管理的同時,為進一步落實環境監管責任,實現執法工作全覆蓋、無盲區,甘肅省相繼探索建立了環境監管分類化、痕跡化、流程化、模板化、智能化和編制執法計劃等強化環境執法的“6+1”監管新模式。甘肅省環保廳每年年初編制全省環境執法計劃,分別確定省級重點監管企業和市、州和縣、區重點監管企業名單,每季度對全省環境執法檢查情況進行調度,督促各市州按計劃開展環境執法工作,年底進行考核,做到“事前有計劃、事中有方案、事后有考核”。對1619多家企業實施分類環境監管,下發的污水處理廠、燃煤電廠等5個主要行業模板全部運用于現場執法過程。
落實責任,基本實現環境監管無盲區。甘肅各級環保部門通過實施“分塊管理、網格劃分、責任到人”的網格化監管模式,逐步形成了一個覆蓋全省,以各縣區基層執法力量為主體的環境監管網絡,基本實現了“三清三到位”的總體目標(區域清、職責清、底數清和監管到位、服務到位、互通到位)。
重心下移,穩步提升執法效能。環境監管網格化工作實施以來,環境監察執法重心全面下移,基層環保部門熟悉情況的優勢得到了充分發揮。目前,基層網格的監管人員基本做到“三能、三清”,即能初步講清自己分管網格內的國控、省控、環境風險源企業情況;能基本摸清各類排污企業污染物的排放數量及去向;能點清環境敏感區域、主要環境風險隱患點及群眾關注的重點環境問題,網格員能第一時間對管轄網格內的環境違法行為舉報進行處理,有效維護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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