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全國碳市場能力建設中心
全國碳市場能力建設中心設立在深圳,全國碳市場建設將以深圳為依托,開始全面提速。資料圖片
◆卓泳
這些天,深圳排放權交易所總裁葛興安忙碌地奔波于河南、湖南、西安等省市,給當地相關政府部門講述低碳、綠色經濟發展的理念和經驗。作為全球應對氣候變化事業的積極參與者,中國計劃于2017年全面啟動全國碳交易市場,承諾將于2030年左右使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峰值并爭取盡早實現,203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
深圳在碳市場的體系建設、交易設計和規范運營方面都走在全國前列。國家發改委于近日把全國碳市場能力建設中心設立在深圳。這意味著,深圳要將碳市場建設的經驗和模式推廣至全國,全國碳市場的建設也將以深圳為依托,開始全面提速。
“現在國內許多城市的低碳意識才剛剛萌芽。”與多地政府官員進行交流后,葛興安感到壓力大、任務重。“經濟下行之下的低碳發展需要強大的動力,動力就來自于碳交易給企業帶來的實實在在的好處。”葛興安說。
規模小交易量卻不小
總成交額達4.08億元,碳排放管控范圍還將擴大
碳交易是為促進全球溫室氣體減排,減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一種市場機制。
根據企業的生產情況、歷史情況來進行碳排放量的配額分配,如果企業排放低于配額指標,就可以進將富余部分在碳排放交易市場中出售,而企業排放量超標,則必須花錢在交易市場中購買配額。通過這樣的交易,使碳減排可以量化,實現折現“賣錢”。
“這里已經有2000多名‘賣碳翁’,包括管控單位、機構和個人投資者,以及公益會員。”葛興安指著深圳排放權交易所的后臺系統說。在深圳南山科苑路上的金融科技大廈內,工作人員每天都忙著接待前來咨詢的客戶和辦理碳交易開戶手續。
“2013年至2015年間,深圳市政府根據深圳產業結構特點每年給企業分配3000萬噸碳排放配額,這個額度相對于全國幾個試點城市來說是最小的,一方面說明深圳的產業結構比較輕,綠色程度高,但另一個角度也說明深圳碳交易市場的規模比較小。”葛興安說,設立碳交易機制的初衷是促進企業節能減排,理論上市場規模越小,這一地區的綠色經濟發展越好,可市場規模小又會影響交易市場的活躍度,因此從環保的角度和從市場交易的角度來看碳交易是一個矛盾體。“目前的試點范圍不能走出行政區劃范圍,但等到全國碳市場啟動,市場規模就會很大,無論從環保還是市場交易角度來看,碳交易這項機制都會發揮很大的作用。”葛興安進一步解釋。
盡管深圳的市場規模小,可交易量和交易金額卻僅次于湖北省,排在七個試點城市第二位。數據顯示,截至3月25日,深圳碳市場配額總成交量約為1083萬噸,總成交額4.08億元。目前深圳已將636家重點工業企業和197棟大型公共建筑納入碳排放管控范圍,覆蓋了能源生產和制造業,今年還計劃將公共交通行業納入其中,并研究是否可以拓展至其他的交通領域。
節能減排同時還能綠色融資
盤活碳資產,獲得置換收益,實現企業資產增值
“企業實行碳交易,不僅能節能減排,還能將其作為一個融資渠道。”在與多地政府部門交流中,葛興安介紹的碳交易的另一個重要功能引起在場人士的關注。碳交易如何幫助企業融資?日前發生在深圳排放權交易所的國內單筆最大碳交易正好詮釋了這個功能。
3月19日,“國內首單跨境碳資產回購交易業務發布會”在深圳排放權交易所召開,回購交易雙方為深圳媽灣電力有限公司和美國BP公司,深圳碳市場配額量最大的管控單位媽灣電力有限公司將出售400萬噸碳配額給BP公司,來獲取上億元人民幣的資金,用于投入公司可再生能源的生產。到今年6月份,媽灣電力公司又會將此前出售的配額買回來,此間還將實現中國核證減排量(CCER)的置換。“這個模式打通后,其他管控單位也可以借鑒。”葛興安說。
據了解,深圳排放權交易所在獲得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批準下,于2014年8月成為國內首個允許境外投資者參與的碳交易平臺,且境外投資者參與深圳碳市場不受額度和幣種限制。在此政策基礎上,交易所推出跨境碳資產回購業務,境外投資者以境外資金參與深圳碳市場,持有碳資產的管控單位以碳資產為標的獲得境外資金用于企業低碳發展。“這項業務為深圳市的管控單位和企業拓寬了融資渠道,使他們有機會使用境外的低成本資金,同時還盤活了他們自己的碳資產,并通過不同品種之間的碳資產互換,獲得置換收益,實現了企業資產的增值。”葛興安說,從這個角度來看,碳交易既能提高企業節能減排的意識,又能幫助他們拓寬融資渠道,是一舉兩得的好事。
據介紹,深圳碳排放管控單位2014年的碳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了400多噸,碳排放強度下降34.2%,企業節能減排的效果非常明顯。
異地輸出能力建設經驗
與西部地區開展跨區域合作,為應對全國統一碳市場積累經驗
全國首單“碳債券”、全國首家向境外投資者開放的碳交易平臺、全國首個私募碳基金啟動,全國首筆綠色結構性存款、碳市場履約企業數量居國內碳交易試點省市之首、全國首個總成交額突破億元大關的碳市場……這些成績背靠著一系列的制度建設和法制保障。
“碳市場的建設是一套體系工程,需要國家法律、地方法規、市場從業者和管理者的操作規則等多個層面的支持和配合。”葛興安介紹,深圳碳交易市場的法律法規建設一直走在試點城市的最前面,2012年深圳率先使用自己的地方立法權,制定并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碳排放若干管理規定》,2014年深圳市人大又通過了《深圳碳排放權交易暫行辦法》,隨后市發改委還通過了稽查機構和人員、抵消信用等技術性文件,形成了既有人大決定,又有政府規章的完整制度體系。
近日,全國碳市場能力建設中心在深圳的落戶,正是對深圳碳市場建設能力的肯定。能力建設,簡單地說就是碳市場“神經中樞”的搭建,包括政府主管部門相關人員的培訓,發改、財政、統計、金融等部門的支持,核查機構的管理和管控單位的配合,只有把這些環節全部打通,碳市場運行的“主動脈”才能通暢無阻。
而基于深圳在制度體系上的諸多創新和實踐,國家發改委對深圳委以重任,希望深圳能將理念和模式輸向全國,擔起推廣能力建設的重擔。深圳經驗首度異地輸出的城市是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2014年,包頭市被內蒙古確立為自治區碳交易試點,同年11月28日,包頭市委副書記、市長包鋼親自帶隊調研深圳碳交易市場運行情況,并與深圳市政府簽署兩市碳交易區域合作戰略協議,協議約定由經驗豐富的深圳碳交易建設團隊協助包頭,全面推進碳交易市場的基礎建設工作,并且最終實現深圳與包頭兩市碳交易市場的區域對接。
據了解,除了與包頭開展輸出合作模式外,深圳排放權交易所正在加速推進與江蘇淮安、甘肅、四川等地的合作,力爭將深圳碳市場成功模式輸出到更多地方。
“與經濟欠發達的西北地區開展跨區域合作,既可以支持西部省份的低碳發展和轉型升級,也可以通過這種跨區域合作模式,在明年年底啟動全國統一的碳交易市場過程中,為深圳碳交易市場積累更多的跨區域服務經驗。”葛興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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