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關于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綜改示范區、不銹鋼園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省政府下達的大氣污染防治計劃要求,市政府決定將本市市區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禁止燃用燃料范圍
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漿、型煤、焦炭、蘭炭等);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生物質成型燃料。
二、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
本市市區(太鋼、大唐太原第二熱電廠、西山白家莊矸石熱電廠及保留的燃煤熱源廠除外)。包括:城六區、綜改示范區(太原市區范圍)、不銹鋼園區。
三、施行時間
自2017年10月1日起,市區范圍內禁止新建、擴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項目;現有高污染燃料設施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淘汰。2017年10月1日起,市區范圍內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四、工作要求
各區政府、綜改示范區管委會、不銹鋼園區管委會對轄區內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負總責。應盡快制定方案、分解任務、明確時限、精心組織,確保2017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任務。
市住建、發改、城管、經信、工商、環保、質監、食藥、煤炭、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門要依法履行執法監督職責。供電、供氣、供熱等部門要認真組織落實市政府確定的集中供熱、煤改電、煤改氣目標任務,做好服務保障工作。
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8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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