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垃圾分類明年六月一日起強制執行
“蘇州市,并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近日,江蘇省蘇州市人大審議通過《蘇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提交省人大審查,待批準后,將于2020年6月1日正式實施。
《條例》規定,蘇州市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四類。明確蘇州市將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并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單位,本單位為投放管理責任人;農副產品集貿市場、商場、賓館、酒店、娛樂場所、商鋪等經營場所,經營管理單位為投放管理責任人;城市住宅區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為投放管理責任人;農村居民點,村民委員會為投放管理責任人。
《條例》規定,蘇州市將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時定點分類投放制度。縣級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實際情況,決定實行生活垃圾定時定點分類投放的區域。此外,大件垃圾不得隨意丟棄或者投放至收集容器內;有害垃圾應當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內,但廢藥品應當投放至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家庭廢藥品收集點;易腐垃圾應當先在產生場所濾去水分,再投放至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內。
《條例》還對未分類拒收運作出明確,規定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發現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類規定的,應當要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進行分類;對仍不分類的,可以拒絕接收,并向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報告,由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及時處理。
《條例》明確,生產者、銷售者和經營者應當減少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用品;住宿經營者應當優先采購可重復使用、可再生利用產品,不得在經營活動中主動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餐飲服務、集體供餐等單位應當設置提示牌,提醒適量點餐。餐飲服務、集體供餐等單位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使用的筷子、調羹、刀叉。
針對違反《條例》規定,不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李苑
將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
蘇州垃圾分類明年六月一日起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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