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物填埋如何開展監測?
污染物監測的一般要求
1.企業應按照有關法律和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等規定,建立企業監測制度,制定監測方案,對污染物排放狀況及其對周邊環境質量的影響開展自行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并公布監測結果。
2.企業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的要求,按有關法律和《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3.企業應按照環境監測管理規定和技術規范的要求,設計、建設、維護永久性采樣口、采樣測試平臺和排污口標志。
柔性填埋場滲漏檢測層監測
1.滲漏檢測層集水池可通過自流或設置排水泵將滲出液排出,排水泵的運行水位需保證集水池不會因為水位過高而回流至檢測層。
2.運行期間,企業應對滲漏檢測層每天產生的液體進行收集和計量,監測通過主防滲層的滲濾液滲漏速率(根據附公式B.1計算),頻率至少一星期一次。
3.封場后,應繼續對滲漏檢測層每天產生的液體進行收集和計量,監測通過主防滲層的滲濾液滲漏速率(根據附公式B.1計算),頻率至少一月一次;發現滲漏檢測層集水池水位高于排水泵的運行水位時,監測頻率需提高至一星期一次;當到達設計壽命期后,監測頻率需提高至一星期一次。
4.當監測到的滲濾液滲漏速率大于可接受滲漏速率限值時(根據附公式B.2計算),企業應當按照相關要求執行。具體要求為:
當發現滲漏事故及發生不可預見的自然災害使得填埋場不能繼續運行時,填埋場應啟動應急預案,實行應急封場。應急封場應包括相應的防滲襯層破損修補、滲漏控制、防止污染擴散,以及必要時的廢物挖掘后異位處置等措施。
5.分區設置的填埋場,應分別監測各分區的滲濾液滲漏速率,并與各分區的可接受滲漏速率進行比較。
3.柔性填埋場運行期間,應定期對防滲層的有效性進行評估。
4.根據填埋運行的情況,企業應對柔性填埋場穩定性進行監測,監測方法和頻率按照CJJ176要求執行。
5.企業應對柔性填埋場內的滲濾液水位進行長期監測,監測頻率至少為每月一次。對滲濾液導排管道要進行定期檢測和清淤,頻率至少為每半年一次。
水污染物監測要求
1.采樣點的設置與采樣方法,按HJ/T91的規定執行。
2.企業對排放廢水污染物進行監測的頻次,應根據填埋廢物特性、覆蓋層和降水等條件加以確定,至少每月一次。
3.填埋場排放廢水污染物濃度測定方法采用文末表中所列的方法標準。如國家發布新的監測方法標準且適用性滿足要求,同樣適用于文末表中所列污染物的測定。
地下水監測
1.填埋場投入使用之前,企業應監測地下水本底水平。
2.地下水監測井的布置要求:
a.在填埋場上游應設置1個監測井,在填埋場兩側各布置不少于1個的監測井,在填埋場下游至少設置3個監測井;
b.填埋場設置有地下水收集導排系統的,應在填埋場地下水主管出口處至少設置取樣井一眼,用以監測地下水收集導排系統的水質;
c.監測井應設置在地下水上下游相同水力坡度上;
d.監測井深度應足以采取具有代表性的樣品。
3.地下水監測頻率:
a.填埋場運行期間,企業自行監測頻率為每個月至少一次;如周邊有環境敏感區應加大監測頻次;
b.封場后,應繼續監測地下水,頻率至少一季度一次;如監測結果出現異常,應及時進行重新監測,并根據實際情況增加監測項目,間隔時間不得超過3天。
大氣監測
1.采樣點布設、采樣及監測方法按照GB16297的規定執行,污染源下風方向應為主要監測范圍。
2.填埋場運行期間,企業自行監測頻率為每個季度至少一次。如監測結果出現異常,應及時進行重新監測,間隔時間不得超過一星期。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谷騰環保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