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十四五”大氣污染防治 瞄準京津冀和汾渭平原
“近年來,生態環境部會同各地各相關部門,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藍天保衛戰的決策部署,狠抓責任落實,全面完成各項治理任務,超額實現‘十三五’提出的總體目標和量化指標,《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圓滿收官。”生態環境部新聞發言人劉友賓在該部近期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十四五”期間將指導東北、西北等地方,把重污染應急減排清單完善好。
“十三五”約束性指標均全面超額完成
“十三五”時期,生態環境部會同各地各相關部門,全面完成各項治理任務。對此,劉友賓詳細介紹說:“一是加快重點行業深度治理;二是穩步推進能源結構調整優化;三是深入推進運輸結構調整優化;四是持續開展秋冬季綜合治理攻堅行動。”
與此同時,摸清了重污染天氣成因,劉友賓表示,生態環境部組建了國家大氣污染防治攻關聯合中心,經過3年的努力,在成因機理、影響評估、精準治理、預測預報等方面實現了一批關鍵技術突破,弄清了區域秋冬季大氣重污染的成因,組織專家團隊深入“2+26”城市和汾渭平原開展“一市一策”技術幫扶,圓滿完成總理基金課題“大氣重污染成因與治理攻關項目”。
2020年是“十三五”的收官之年,全國空氣質量總體改善。生態環境部大氣環境司司長劉炳江表示,“十三五”約束性指標均全面超額完成。2020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優良天數比率為87%,同比上升5個百分點,比2015年上升5.8個百分點(目標為3.3個百分點);PM2.5未達標城市平均濃度同比下降7.5%,比2015年下降28.8%(目標為18%)。兩項指標均超額完成“十三五”目標要求。
當然,劉炳江也指出,不可忽視的是,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和汾渭平原污染相對較重,個別地區、時段重污染天氣仍有發生。
“十四五”把人為造成的重污染天氣盡可能消除掉
《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提出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劉炳江表示,“十三五”期間取得一定成效,全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占比從2015年的2.8%已經下降到2020年的1.2%,重點地區改善更明顯,由5.0%下降到1.9%,北京從2015年的58天下降到現在一年只有幾天,成績比較明顯。而且現在重度污染天氣過程特征改變也比較明顯,持續時間相對較短,濃度值峰值大幅降低,范圍相對集中,并且基本消除了嚴重污染天氣。
那么如何完成“十四五”提出的這個艱巨任務?對此,劉炳江解釋說,分析了全國重污染天氣的構成,長江以南已基本沒有重污染天氣,黃河到長江之間還有個別城市有,主要頻發的地區聚中在京津冀、汾渭、東北和西北這四個地方。不同地區重污染的成因不盡相同,京津冀和汾渭平原主要是燃煤多、工業集聚、車輛保有量大,三大結構問題比較突出。東北地區重點是燒秸稈,現在是3月份,又到了燒秸稈的季節,容易出現重污染。同時,東北地區散煤治理工作還在路上。西北地區則是部分城市產業布局不合理和沙塵暴的影響。
劉炳江表示,結合上述分析,主要聚焦以下幾方面工作:“科學制定‘十四五’各地的重污染天數下降指標,嚴格考核。”根據各地形成重污染的成因及下達不同目標,減少人為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氣。對于沙塵暴、森林大火等因素將排除在外。
“同時,標本兼治,強化治本措施。”對此,劉炳江解釋說,京津冀和周邊地區重污染天氣的治理卓有成效,大家可以看到很多治本措施實施后,確實是有成效的,主要是產業、能源、交通結構調整。東北地區要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西北地區要加強產業布局的調整,難點還是在京津冀和汾渭平原,“十三五”行之有效的措施將會繼續安排下去。
此外,劉炳江強調,“還要科學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積極治標。”重污染應急已經形成了一套固定的打法,比較有成效。重點地區27.5萬家涉氣企業,均堅持行業績效分級、分類施策,每個企業都明確了重污染應急時需要采取的差異化應急減排措施。劉炳江表示,預測到了將發生重污染天氣以后,地方政府向社會發布預警,減排措施落實到位,污染持續的時間或者是峰值濃度都會有好轉,某種程度上大家會認為污染沒有想象的這么嚴重,這其實是應急減排應對有效的成果。
“十四五”期間也會指導東北、西北等地方,把重污染應急減排清單完善好,涉氣企業全部納入,著力指導地方做好重污染應對工作,也要把預測預報的水平提高上來,把人為造成的重污染天氣盡可能地消除掉。
2021年:聚焦PM2.5和O3污染協同控制
2021年是“十四五”的開局之年。劉炳江表示,“我們將會同各地各有關部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系統觀念,更好統籌常態化疫情防控、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更加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推進全國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一是系統謀劃“十四五”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編制實施“十四五”空氣質量全面改善行動計劃,聚焦PM2.5和O3污染協同控制,著力推進大氣多污染物協同減排,從源頭防控、結構優化、末端治理等方面,加快補齊VOCs和NOx污染防治短板,推動實施一批大氣污染減排工程項目,推動PM2.5和O3濃度同時下降,實現減污降碳協同效應。
二是持續深化大氣污染治理工作。堅持落實減污降碳總要求,結合二氧化碳排放達峰行動,推動能源結構優化調整,穩步推進北方地區清潔取暖,擴大試點城市范圍;穩步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化解淘汰落后產能,優化產業布局,持續推動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繼續實施重點行業VOCs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優化調整運輸結構,推動鐵路專用線建設,以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為重點,加大移動源環境監管力度,大力推廣新能源車;深入推進面源污染治理,著力解決惡臭、油煙等污染擾民問題。
三是加強區域聯防聯控和重污染天氣應對。深化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指導其他跨省交界地區、城市群逐步建立區域協作機制;以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為導向,研究差異化重污染天氣應急啟動標準,指導各地開展應急預案修訂,嚴格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進一步提升PM2.5和O3污染預測預報能力水平。
四是強化大氣污染防治督察執法。繼續將大氣污染防治作為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重要內容,緊盯中央高度關注、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大氣環境問題,視情開展專項督察。優化調整監督幫扶工作覆蓋區域范圍和任務,探索實施“重點專項幫扶+遠程監督幫扶”結合的工作模式,指導相關地方根據不同時段的污染特征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監督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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