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項目必須置換?哪些不能置換?
今年6月1日起,鋼鐵行業將施行修訂后的《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新版《辦法》)。新版《辦法》明確重點區域嚴禁增加鋼鐵產能總量,重點區域置換比例不低于1.5︰1、其他地區置換比例不低于1.25︰1。同時,未完成鋼鐵產能總量控制目標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得接受其他地區出讓的鋼鐵產能。長江經濟帶地區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冶煉項目。
為什么要修訂產能置換實施辦法?
產能置換比例偏低,存在以停代關、一爐多分等現象
產能置換是利用市場化和法制化手段推動鋼鐵工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化解過剩產能的有效手段。記者了解到,現行的《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工信部原〔2017〕337號)2017年底開始實施,在化解過剩產能、調整產業布局、推動兼并、提升技術裝備水平、節能減排等方面起到了積極推動作用。
雖然現行方案有效遏制了鋼鐵產能無序擴張,但在產能置換實施過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工信部相關負責人介紹說,一是產能置換比例偏低,非重點地區沒有明確具體的置換比例要求,難以抑制產量不減反增問題;二是產能認定標準不統一,同一個爐型有備案、底單、測算、設計等產能口徑,置換過程中存在玩“數字游戲”、打“擦邊球”等現象;三是全流程監管體系不健全,存在置換設備未及時拆除到位、“以停代關”問題,“畸形”爐容、“一爐多分”等現象;四是存在“僵尸企業”復活的風險,部分地方出于區域經濟發展需要和利益驅動,想方設法盤活本應出清的“僵尸企業”,導致實際產能增長。
為適應鋼鐵行業發展新形勢,工信部開始對原產能置換實施辦法進行修訂。記者查閱發現,修訂前后的《辦法》有兩個重要變化,一是重點區域擴展,原版《辦法》中為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環境敏感區域,新版《辦法》擴展為京津冀及其他“2+26”大氣通道城市、長三角、珠三角、汾渭平原等地區。二是置換比例調整,原產能置換實施辦法中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環境敏感區域置換比例不低于1.25︰1,新版《辦法》調整為重點區域置換比例不低于1.5︰1、其他地區置換比例不低于1.25︰1。
中信證券分析師認為,新版《辦法》中強管制區域明顯增加,范圍更廣,置換比例要求更提高,監督更透明。預計后續產鋼大省產能將面臨更強監管,為完成鋼鐵產量的壓減做充分保障,行業格局可能得到明顯改善。
大幅提高減量置換比例
將對粗鋼產量的過快增長起到積極平抑作用,推動綠色低碳工藝革新
近年來,國務院和工信部針對國內鋼鐵產能過剩等問題曾多次出臺政策規定,鋼鐵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成效顯著,行業企業經營效益持續保持較好水平,一定程度上帶動了鋼鐵項目投資沖動,粗鋼產量連年增長,2020年粗鋼產量已達到10.65億噸,但潛在的市場供需矛盾也逐漸顯現。
“‘十三五’時期,鋼鐵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雖然取得了顯著成效,但行業仍存在粗鋼產量增長過快、兼并重組進展緩慢、綠色低碳發展水平仍需提高等問題。”冶金工業信息標準研究院院長張龍強近日表示。
他認為,新版《辦法》通過大幅提高減量置換比例,將對粗鋼產量的過快增長起到積極平抑作用,同時引入第三方評估,確保產能減量置換的有效落地,體現了國家對鞏固去產能成果的一貫要求。
“十三五”期間,中國鋼鐵工業科技創新取得了積極進展,行業各類創新成果不斷涌現,但綠色低碳工藝革新相對緩慢。當前,在國家提出碳達峰碳中和、鋼鐵行業大力推進綠色低碳發展的背景下,通過工藝流程結構調整推動減碳降耗已成為“十四五”鋼鐵行業重要的目標和路徑。
張龍強認為,新版《辦法》將促進鋼鐵行業加快適應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而實施綠色低碳發展的迫切要求,推動行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
記者查閱發現,新版《辦法》在重大修訂處增加了支持低碳發展的舉措,如通過等量置換鼓勵電弧爐煉鋼、氫冶金工藝發展,將有效促進鋼鐵行業短流程煉鋼比例的提升,推動氫冶金技術加快創新發展,進而大幅降低鋼鐵行業碳排放總量。
同時,新版《辦法》將推動工藝技術創新,其中明確支持氫冶金、非高爐煉鐵、回轉窯—礦熱爐(RKEF)、短流程煉鋼等工藝的創新發展,對鋼鐵行業將形成推進綠色低碳發展、降低生產成本、提升競爭力的政策導向,有效促進和提升行業整體可持續發展能力。
哪些項目必須置換?哪些項目不能換?
“動設備、須置換”,“備案清單”里的產能可置換,要避免“批建不符”
“明確哪些項目建設須實施置換是開展產能置換工作的前提。”工信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動設備、須置換”。
為避免個別項目打政策擦邊球,堅決杜絕新增鋼鐵產能,新版《辦法》規定無論建設項目屬新建、改建、擴建還是“異地大修”等何種性質,只要建設內容涉及煉鐵、煉鋼冶煉設備地點、型號、規模等任一變化的,須實施產能置換。
那么,哪些類別的產能可以用于置換?
據介紹,2016年各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國資委向國務院報備的去產能實施方案中,列明了本地區現有鋼鐵企業冶煉設備清單及對應產能(以下簡稱“備案清單”)。在備案清單內的產能、2016年及以后建成的合法合規產能均可用于置換,不在備案清單內的產能,不得用于置換。同時,增加未重組或未清算的“‘僵尸企業’產能”和“鐵合金產能”納入不能用于置換的產能范圍。
工信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新建項目投產時,需堅持“建設項目投產前出讓方須拆除用于置換的退出設備,并使其不具備恢復生產條件”。對于“一爐多分”的情況,明確建設項目投產時間以第一個建成投產項目的時間為準,對應設備必須按要求拆除到位。
同時,要避免“批建不符”,特別是“批小建大”等違法違規行為。下一步,工信部將會同相關部門采取多種形式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強化社會各界監督,組織各地定期自查,開展不定期抽查等。對發現未按要求實施產能置換、審核置換方案不嚴、落實產能置換不到位等違反辦法的情形,將依法進行處理,追究相關責任。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谷騰環保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