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行業一項環保標準要修訂:新增投資50億~100億元
我國焦化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將迎來第二次修訂。新標準實施后,從全行業需新增環保投資約50億元~100億元。
近日,生態環境部網站公布了國家標準《煉焦化學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
煉焦化學工業是重要的煤炭能源轉換產業,其產品焦炭主要供應鋼鐵工業,焦爐煤氣、煤焦油、粗苯等是重要氣體燃料和化工原料。截至2020年底,全國焦炭產能約6.34億噸。2019年全國焦炭產量4.71億噸,2020年與之持平。
然而,煉焦化學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帶來了一些生態環境問題。為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管理,《煉焦化學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首次發布于1996年,2012年第一次修訂。
隨著行業的發展,現行標準在大氣污染控制方面存在三大不足:
有組織排放控制要求方面,一是未規定焦爐煙囪廢氣基準含氧量,無法控制煙氣稀釋排放。二是未規定焦爐煙囪廢氣非甲烷總烴和氨的控制要求。三是無組織廢氣收集處理后新增有組織排放口缺乏管控,例如廢水處理站廢氣等。
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方面,未針對廢氣無組織排放源頭和過程提出控制措施要求,無法完全滿足當前環境管理要求。
污染物監測要求方面,部分污染物測定方法已不適合目前排放標準。
針對上述問題,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
調整了部分有組織排放控制要求。比如,調整現有有組織排放環節名稱,排放限值,增加焦爐煙囪廢氣基準含氧量濃度折算要求,增加焦爐煙囪非甲烷總烴、氨限值要求,增加“生產廢水處理設施”控制要求等;
增加了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比如,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監控要求,無組織轉換為有組織排口限值的確定;
調整、更新了部分污染物監測要求。比如,焦爐爐頂無組織監測點位的調整,大氣污染物濃度測定方法標準的更新等;
調整了實施與監督條款。
這一新規出臺后,將對焦化行業產生多大的影響?
“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認為,標準對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氨等大氣污染物的有組織排放限值或無組織排放措施提出了新的控制要求,對上述污染物排放量削減起到一定的積極促進作用,有利于我國焦化企業及周邊區域的環境改善,具有較好的環境效益。
新標準實施后將增加企業環保設施投入,同時對企業環境管理、環保設施運行維護投入亦提出了相應的要求。
我國焦炭產能主要分布在山西、河北、山東、陜西、內蒙古等省份,其中山西省焦炭產能約1.33億噸,河北省焦炭產能約8601萬噸,山東、陜西、內蒙古等省區產能各約5000萬噸。
目前,全國焦化企業共557家,其中重點地區(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汾渭平原)249家,非重點地區308家。
根據“編制說明”,以100萬噸焦化企業為例,標準實施后,新增環保投資約3000萬元~5000萬元,占總投資約7%~12%,新增環保年運行成本約800萬元~1300萬元,占總運行成本約0.5%~1%。
從全行業來看,全國焦化企業共需新增投資約50億元~100億元,占全行業工業總產值1%左右;年運行成本新增約2.5億元~4.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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