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工作應充分考慮自然因素的影響
【谷騰環保網訊】進入“十四五”時期以來,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號召,更加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以下簡稱“三個治污”)。近年來,隨著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深入,一些流域與區域自然因素影響的環境質量超標問題時有顯現,引起相關管理部門和科學家們的高度關注。
國家環保標準是國家環境管理的重要依據,污染超標需要治理,但是針對自然因素導致超標與人為污染造成超標兩種不同情形的評價與防治需要區別對待。如何充分發揮科技支撐作用,在“三個治污”方面施力,深入研究污染成因規律、區分自然因素與人為污染,實施針對性的評價考核與污染控制措施,是當前生態環境工作急需解決的一個突出問題。
落實“三個治污”要求,釋放重要信號
我國生態環境管理工作近40年的發展,就是不斷從排放總量管理向以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的管理轉變的發展歷程。近年來,我國將環境質量達標作為生態環境管理的核心。這一目標導向,成為各級地方政府抓生態環境工作關切的重點,有力推進了全國環境質量穩中向好。
2022年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進一步強調精準與科學治污,指出“要充分考慮自然因素的影響,實事求是地開展水質評價、考核和排名,有效指導地方開展工作”,強烈釋放出兩個重要信號。一是要把握好治理的對象是人為活動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問題。二是要科學制定保護目標,不一味追求環境質量提升,而是把生態修復、統籌協同治理等作為重要任務。
近年來,精準科學治污深入推行,取得不少寶貴工作經驗。一是根據環境質量標準限值指標每月監測排名并考核,提高了地方生態環境管理部門的責任感和緊迫感,促進了產業結構調整和綠色技術創新。二是實事求是地解決環境質量達標考核評價中的具體問題。為客觀準確反映水環境質量狀況,2019年12月組織制定發布了《地表水和地下水環境本底判定技術規定(暫行)》,并根據程序分別在2020年和2022年開展了兩次環境本底判定專家研討。目前,地方反映自然因素影響污染超標的指標主要集中在氟化物、pH、化學需氧量(COD)、高錳酸鉀指數、總磷、溶解氧(DO)、鉻、砷、硒等。
精準與科學治污面臨新的挑戰
隨著我國環境質量的持續改善,生態環境工作進入了攻堅期與深水區,新問題、新挑戰不斷呈現。自然因素超標與人為污染的科學與精準防治涉及地質地理本底、污染成因識別、基準標準、監測評價、考核監管、綜合防治工程與措施等方面的諸多難題。
自然因素形成的污染超標成因復雜。我國幅員遼闊,自然本底、地理氣候條件、人為活動方式、產業結構、社會經濟與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等存在較大差別。大部分超標是人為排放的污染引起的,但也有部分區域存在自然背景值就超過標準值的問題,大致分為以下幾類。一是綜合性理化指標,如COD和高錳酸鹽指數等,極易受到流域自然淋溶的腐殖酸及水文水量的影響。例如,我國北方多個省區的COD和高錳酸鹽指數環境背景值易超標。二是單項理化指標,如pH和DO等,易受自然本底、海拔與氣候因素及陸海交互作用的影響。例如,我國湖泊水體pH值具有顯著的地帶性分布特點,部分感潮河段入海河口斷面DO易超標。三是地質成因類礦產資源指標,如氟化物、總磷及重金屬等,部分區域高自然本底突出。例如,在西南大面積低溫成礦帶,分布有許多低溫金屬(金、汞、銻、砷、鉈等)超大型礦床,并有大規模開發利用與污染長期累積,在多雨季節雨水淋溶等因素作用下,部分重金屬呈現季節性超標,突發污染事故時有發生,偶有報道的如銻、鉈等。
自然與人為因素相互交織,兩者導致的水質超標識別難度大。環境污染大多數是自然因素與人為污染共同作用的結果,相互交織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一是人為因素與氣候變化導致草原退化、濕地萎縮、沙化、鹽漬化、徑流減少等環境問題,而有些水質指標與水量水文、湖泊水位等密切相關。二是自然因素如降雨等通過淋溶增加污染輸入,長期累積的內源污染會隨著氧化還原條件改變而釋放,出現排污企業已大量長時間關閉的背景下,水體中污染物含量仍逐漸升高的情況。三是上游來水或其他不明因素的影響。上游來水作為區域的一個動態本底,流域自然本底或人為活動都可能對下游產生影響,部分指標還涉及自然與人為活動交織的點源與面源復合污染。
部分環境質量標準修訂滯后,導致保護和治理成效研判跟不上管理需求。以《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為例,這一標準在我國污染防治攻堅戰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已20年未修訂,部分指標和限值已不能適應當前環境管理的需要。一是部分指標制定時監測數據較少,對我國國情,如氟化物、重金屬等指標的區域分布與本底方面考慮不足。二是當初主要考慮工業排放的污染指標,對地質、氣候、水資源、生態變化等自然因素對污染指標的影響考慮較少。例如COD指標的制定是為了反映工業污染源與水質指標的輸入響應,對污染物總量控制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新階段已不能精準反映飲水健康和水生態系統的主要限定因子。三是標準值未體現空間差異性等問題,對國土面積小、地質地理與氣候特征相對統一的國家(如日本等)相對可行,但我國各流域地質地理氣候特征差異較大,全國統一標準的考核評價針對性和有效性不足。
相關對策建議
考慮自然因素影響,發揮標準的“指揮棒”和“發令槍”作用,更加精準科學治污勢在必行,但也存在很多難題。應加強科學研究,弄清規律,找準問題,分類施策,納入標準修訂落實,完善評價考核制度,先試點后推廣。以水環境為例,建議從以下方面優化環境管理。
加強對自然因素和人為污染的超標問題識別判定、污染成因及針對性的污染防治方案與措施的科學研究。一是加強對自然因素與人為污染超標的識別判定技術方法研究,加強長期監測,提供精準溯源識別等方面的量化依據。二是加強對受自然因素影響的重點區域污染成因規律的科學研究,闡明自然條件動態量化與水質指標的相關關系,弄清自然因素影響的過程與機制,提出自然基準與基線。三是在區分自然因素與人為污染的基礎上研究制定更有針對性的基準標準、分類評價考核、治理技術、工程措施及綜合解決方案。對于自然因素影響和人為活動歷史長期積累等超標,應給予地方足夠時間開展生態修復與綜合治理。
針對明確受自然因素影響的污染超標分類施策,提高監管與治理的精準性與針對性。針對明確受自然因素影響的污染超標問題,堅持以保護生態安全和人群健康為目標導向分類管控。一是針對COD、高錳酸鹽等危害較小的綜合性指標,遵循先立后破的原則,建立水生態等替代性評價指標,持續開展相關監測與評價。二是針對氣候及氣溫影響較大的指標,如DO等,結合區域氣候和自然水文特征科學確定差異化評價標準。三是針對總磷等對水華暴發影響較大的指標,確定基于防治富營養化的限制性指標和差異化標準限值,合理設定保護目標。四是針對砷、氟化物等健康危害較大的指標,即使不納入考核指標也要繼續納入水質評價。五是針對上游來水等動態本底的影響,評價考核可通過跨界水生態補償等進行補充調節。六是根據污染類型、風險水平與技術可行性,根據輕重緩急,研究提出受自然因素影響污染超標的分類監測、評估、考核與綜合治理體系。
近期針對突出的問題對水環境質量標準指標增加修改單,遠期盡快啟動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修訂工作。新階段水環境質量標準制修訂要更科學精準反映生態健康狀況及關鍵限制性因子的水平,確保使用功能不喪失、環境質量不變差。一是建立指標、限值及監測技術的動態調整機制,建立基于流域區域差異的分區管控原則,建立水體使用功能管控原則,依據流域區域差異、水體用途及保護目標實現水質標準的差異化管理。二是針對突出的問題增加標準修改單,修訂污染物指標、限值和評價要求,例如解決易受自然因素影響的不同用途的水體COD、高錳酸鹽等綜合指標的評價等問題;盡快全面修訂地表水質標準,針對可能出現的問題做好預案,充分做好新舊標準的銜接過渡工作。三是選擇受自然因素影響較大的超標流域地區或斷面開展以監測、評估和治理為內容的綜合試點示范,以生態環境與健康保護為目標,充分考慮實際情況,實施針對性的監測評價方式方法和綜合解決方案,逐步推廣應用。
作者單位: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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