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新昌某公司未運行治污設施被查處
【谷騰環保網訊】清洗廢水正在排放,污水處理設施卻未運行!近日,新昌一企業因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被查獲。目前,該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已移交公安機關做進一步調查。
4月18日,紹興市生態環境局新昌分局執法人員在新昌縣某機電有限公司開展雙隨機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清洗車間正在生產,清洗廢水正在排放,污水處理設施卻未運行,清洗廢水正通過管道直接排至車間南側的污水窨井內。
執法人員經過調查詢問了解到,4月16日下午,新昌某機電有限公司負責人婁某接到污水處理設施管理員潘某的匯報,說該公司的污水處理設施破損漏水。婁某只停運了污水處理設施,并未立即停止清洗車間的生產。4月17日,該公司找來修理工人維修,但在修理過程中未安排公司員工到場監督,修理工人為求修補方便,直接將清洗廢水改至該清洗車間南側污水窨井,導致該公司清洗廢水未經污水處理設施處理直接排放,涉嫌環境違法。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新昌生態環境分局于4月19日對紹興某機電有限公司通過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進行立案查處,同時將相關責任人移送公安部門作進一步處理,公安機關已受理。
案件啟示
該起案件,從案件的來源看,屬于雙隨機檢查過程中發現,涉案企業負責人在發現污水處理設施破損漏水后,在未停止清洗區生產和清洗污水排放的情況下停運污水處理設施進行修補具有偶發性,生態環境部門發現難度較大。必須加強過程監控、水量監控等信息化手段建設,依托非現場執法能力的提升,執法人員才能在第一時間發現這一類偶發性的案件線索并提高執法質量和執法效率,實現精準執法、智慧執法。在后續涉及通過不正常運行治污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等違法案件辦理中,必須充分依靠公檢法聯動機制,第一時間聯合、第一時間移送、第一時間偵辦,不斷深化案件查辦的實際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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