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處理廠總磷超標被罰64萬元
【谷騰環保網訊】無人機助陣環境執法,擴大違法問題發現渠道,精準發現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使得執法人員可快速反應,精準出擊。
案情簡介:
2022年3月29日11時,濮陽市生態環境局臺前分局執法人員聯合監控中心工作人員利用無人機開展對黃河流域污水處理廠達標排放專項執法檢查時發現,無人機影像中臺前縣污水處理總排放口水質顏色較深,水質較差,疑似存在超標排放行為,執法人員立即對該廠進行檢查。下午15時,濮陽市生態環境局臺前分局聯合第三方檢測公司對該廠的廢水總排放口進行采樣檢測分析。檢測結果為:pH值7.9、化學需量15mg/L、氨氮0.299mg/L、總磷2.02mg/L、總氮9.63mg/L(該廠執行的排放標準為pH值6-9、化學需氧量40mg/L、氨氮2mg/L、總磷0.4mg/L、總氮15mg/L),總磷超過該廠執行排放標準的4.05倍。
執法人員立即排查該廠超標原因。經查,該廠設計進水水質總磷濃度為3.5㎎/L,近日進水總磷濃度高于6㎎/L,進水水質超標,3月27至3月28日,該廠對二沉池進行了維修,導致污泥活性下降,導致部分污泥進入接觸消毒池,影響出水水質。
查處情況:
該廠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的規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辦法》第五條“排污者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日最高允許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采取限制生產措施。”4月27日,臺前分局對該污水處理廠做出64萬元處罰決定。
針對該污水處理廠的超標行為,臺前分局采取幫扶指導的方式,指導該廠進行針對性整改。臺前分局組織3名生態環境執法人員24小時進行駐廠監管,幫助該廠制定了四項措施:一是加大曝氣池曝氣量,調節菌種活力;二是在原有1號氧化溝加裝除磷罐的基礎上,分別在2號氧化溝和3號氧化溝分別加裝一個15噸的除磷罐,3個除磷罐同時投加除磷劑,以保證快速降磷,確保達標排放;三是該廠化驗室加密對總排水口及上游處理各環節出水水質的監測頻次,掌握動態數據,及時調整和優化治理措施;四是自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4月12日,該廠減少進水水量,調整治理措施,確保達標排放。
2022年4月12日,執法人員再次委托第三方檢測公司對該廠的廢水總排放口進行采樣檢測分析,檢測結果顯示各項污染因子達標。
案件啟示:
環境執法通過無人機、在線監控、用電監管、大數據分析等科技手段開展非現場檢查和巡查,切實減少了現場執法檢查頻次,擴大問題發現渠道,精準發現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使得執法人員可快速反應,精準出擊。
市生態環境局臺前分局堅持寬嚴相濟執法,既要保持執法的“溫度”,更要樹牢執法的“力度”,在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同時,采取幫扶指導的方式,采取從速、從快、從嚴的指導原則,開展查找源頭、加密監測、應急處置等工作,既查處了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又消除了環境污染隱患,實現了打擊違法行為和環境保護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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