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
【谷騰環保網訊】獲悉,日前,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印發山東省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方案提出,2023年9月底前,黃河流域各市率先完成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年底前,全省全面完成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擬建焦化產能,投產時全面實現超低排放。
關于印發山東省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山東省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的通知
魯環發〔2022〕8號
各市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交通運輸局、應急局、稅務局:
現將《山東省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山東省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自然資源廳
山東省交通運輸廳
山東省應急管理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2022年6月20日
山東省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和《山東省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行動計劃(2021—2025年)》有關要求,推進焦化行業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實施范圍。所有焦化企業(包括獨立焦化企業和鋼焦聯動企業)的煉焦生產環節,含備煤、煉焦、熄焦、焦處理、煤氣凈化以及大宗物料儲存運輸等。
(二)主要目標
——2023年9月底前,黃河流域各市率先完成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
——2023年年底前,全省全面完成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
——擬建焦化產能,投產時全面實現超低排放。
2022年年底前簽訂產能轉出協議的焦化企業,可不再實施超低排放改造,但應滿足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要求,并嚴格按時完成關停淘汰。
二、指標及措施要求
焦化企業超低排放是指對所有生產環節實施升級改造,包括有組織超低排放、無組織全流程收集治理、物料運輸清潔化、監測監控及環境管理規范化。具體要求如下。
(一)有組織排放控制指標。焦爐煙囪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總烴、氨排放濃度小時均值分別不高于10、30、100、60、8mg/m3;粗苯管式爐等燃用焦爐煤氣的設施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0、100mg/m3;裝煤、干法熄焦顆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濃度小時均值分別不高于10、50mg/m3;推焦顆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濃度小時均值分別不高于10、30mg/m3;精煤和焦炭破碎、篩分及轉運,硫銨結晶干燥等顆粒物排放濃度不高于10mg/m3;冷鼓、庫區焦油各類貯槽、苯貯槽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不高于50mg/m3;酚氰廢水處理工序廢氣收集處理設施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不高于100mg/m3;具體指標限值見附件1。達到超低排放的焦化企業在線監測數據每月至少95%以上時段小時均值排放濃度滿足上述要求,不能滿足超低排放的時段應達到排放標準限值要求。
焦爐應配套并采用干熄焦方式,除干熄焦主體、脫硫除塵設施檢修期間和突發故障外,不得使用備用濕熄焦。
(二)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全面加強物料儲存、裝卸、輸送、攪拌、破碎、篩分、清理及其他生產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控制,在保障生產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閉、封閉等有效措施,提高廢氣收集效率。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及措施的界定見附件2。
(三)大宗物料清潔運輸要求。鼓勵企業通過新建或利用已有鐵路專用線、打通與主干線連接等方式,有效增加鐵路運力;對短距離和廠內運輸的大宗物料,鼓勵采用管道或管狀帶式輸送機等密閉方式運輸,減少物料二次倒運。進出廠的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和產品采用鐵路、水路、管道或管狀帶式輸送機等清潔方式運輸比例不低于80%;達不到的,汽車運輸部分應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汽車。鼓勵企業發揮沿海沿河優勢,發展水路運輸。
廠區內運輸車輛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汽車,非道路移動機械全部為新能源或達到國三及以上排放標準,嚴禁使用列入淘汰范圍的柴油貨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
(四)監測監控及管理要求。焦化企業應全面加強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監控設施建設,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按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鋼鐵工業及煉焦化學工業》(HJ 878—2017)要求,編制自行監測方案,開展自行監測,如實向社會公開監測信息。
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的焦化企業,應全面落實自動監控、過程監控和視頻監控等管理要求。焦爐煙囪、焦爐裝煤和推焦除塵地面站、干熄焦環境除塵站等重點有組織排放源安裝煙氣排放連續在線監測系統(CEMS)和分布式控制系統(DCS);無組織排放源實現清單化管理,對應建設無組織排放集中控制系統和顆粒物、非甲烷總烴監控設施;在焦爐爐頂、干熄焦裝入裝置、備用濕熄焦塔、篩焦樓篩分和裝車區域、料場出入口、廠區門禁等安裝高清視頻監控設施;在運輸車輛進出通道安裝門禁系統,監控運輸車輛進出廠區情況,具體要求見附件3。CEMS、DCS系統、門禁電子記錄等數據要保存一年以上,視頻監控數據要保存六個月以上。
三、重點任務
(一)有序推進超低排放改造。各市應圍繞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加快推進焦化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加強對企業的服務和指導,幫助企業合理選擇改造技術路線。焦化企業要因廠制宜選擇成熟適用的環保改造技術,制定改造方案,確保按時完成改造任務。
(二)實施差異化管控。焦化企業實施差異化管控,樹立標桿,引導行業轉型升級。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焦化企業,在焦炭產量指標分配、重污染天氣績效分級等方面予以傾斜;對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未按照產能轉出協議停產的焦化企業,加大聯合懲戒力度,不得評為績效A級或B級企業,執行差別電價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保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明確任務、分清責任、齊抓共管、協同推進。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指導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制定并執行差別化電價政策,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推進焦化產能整合轉移,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協調推進鐵路專用線建設,稅務部門負責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各市生態環境部門要做好監督、管理和服務工作,建立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管理臺賬,并于每月10日前報送省生態環境廳。
(二)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焦化企業是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的責任主體。各企業應按照本方案要求,有序推進各項工作,確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務,并及時依法變更或重新申請排污許可證。嚴格落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有關要求,按照技術規范確定的環保和安全要求建設、運行,加強人員技術培訓,健全內部安全環境管理機制,確保治理設施長期連續穩定運行。
(三)完善經濟政策。落實稅收優惠激勵政策。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法,按照有關條款規定,對符合超低排放條件的焦化企業給予相應稅收優惠待遇。落實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積極推進焦化企業超低排放改造項目納入中央、省級項目儲備庫。
(四)嚴格監測評估。企業應落實主體責任,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連續穩定運行一個月后,可自行或委托有資質的監測機構和有能力的技術機構,對有組織、無組織、清潔運輸和監測監控超低排放完成情況開展評估監測,并形成評估監測報告,報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各市生態環境部門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業評估監測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五)實施動態管理。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事后監管,對于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備案的企業,檢查發現達不到有組織、無組織、清潔運輸以及監測監控等相關要求的,視情節取消相關優惠政策,重新實施差別電價。嚴厲打擊無證排污、超標超總量排放、弄虛作假、擅自停運環保設施等違法行為。
附件:1.有組織超低排放指標限值
2.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及措施的界定
3.監測監控安裝及生產控制參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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