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污染”首次入法,它背后的隱患你了解多少?
【谷騰環保網訊】2022年8月1日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修改決定》)正式施行,“光污染”首次正式入法。
什么是“光污染”?它都有哪些危害?此次《修改決定》為什么聚焦“光污染”?都做了哪些相關規定?本報記者采訪了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閻銳,清華大學建筑學院副教授張昕與天津大學國際低碳建筑研究中心副主任劉剛。
什么是光污染?都有哪些危害?
“‘光污染’是一個相對的概念,不是說達到一個絕對值就是光污染。”張昕向記者解釋,我們日常的生產生活是需要有一定量的光線進入眼睛,但是超出某個范圍以后,這些超出的光讓我們覺得視覺不適,甚至造成了生理上的不良反應,就稱之為“光污染”。
那么,“光污染”有哪幾種類型?又是從何而來?張昕介紹,“‘光污染’主要分為三種類型,分別是眩光、干擾光和天空逸散光。眩光在白天主要來源于玻璃幕墻反射的日光,到了晚上,主要來自于影響了視覺任務的照明燈具。干擾光就是空中的光去到了居室的窗戶表面。而人工光源發出的光,如果去向天空,我們稱為天空逸散光。”
“光污染”會產生哪些危害?張昕告訴記者,首先,產生“光污染”的這部分光是我們不需要的,是一個巨大的能源浪費。第二,會對人類生產生活的基本功能產生影響,比如影響駕駛員的駕駛判斷、影響人的生理節律、影響天文觀測。第三,便是影響生態系統。
“光污染”影響生態系統主要表現在哪些方面?劉剛介紹,不管是動物還是植物,“光污染”會影響到其生物節律,比如,對植物來說可能會造成過度的光合作用,進而影響其生長速度和開花結果的周期;對于動物來說,可能會影響其睡眠、繁殖和覓食。
“雖然‘光污染’的負面影響很多,但是它的治理不能‘一刀砍’。”劉剛解釋,“現在如果回歸到原始的暗環境,不符合我們的實際情況。因為照明延伸了人類的活動時長,夜生活給城市的經濟發展帶來推動作用。不僅如此,也給城市形象塑造等方面帶來積極的促進作用。因此,如何在保證我們正常生活的情況下,和自然和平相處,這是我們不得不面對的一個問題。”
“光污染”首次入法,將會帶來哪些改變?
近日,上海新修改的《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邁出了“光污染”治理非常重要的一步。
“據統計,2021年1月到11月份,上海市民熱線收到市民的投訴,有關‘光污染’的投訴就有3341件,和2017年同期相比增長了84%。這些投訴主要集中在:反映沿街商鋪店招、廣告牌通宵開啟,反映交通補光燈過亮影響交通安全,希望調整工地探照燈、外墻大屏幕、路面景觀燈、球場照明燈等光源的角度、亮度等。”閻銳告訴記者。
對于“光污染”問題不僅群眾反映強烈,目前,防治“光污染”的法治保障也相對不足。閻銳表示,國家立法方面,環境保護法對此只有原則性規定,即在第四十二條對應當采取措施防治的污染和危害當中,提及了“防治光輻射”的要求,沒有具體制度設計和法律責任。上海市地方性法規方面,環境保護條例第五十八條在國家立法的基礎上,對建筑物外墻嚴格控制采用反光材料,以及室外燈光廣告、照明設備應當符合技術規范的要求作了規定,但這些規定的覆蓋面和管理力度都不夠,已經無法滿足當下的“光污染”防治需要。
在此基礎上,上海成為“光污染”首次正式入法的城市。《修改決定》對“光污染”都做了哪些規定?
閻銳介紹,此次修改在嚴格控制建筑物外墻采用反光材料等原有措施的基礎上,新增了四個方面的規定。主要包括:
一是強化源頭管控,道路照明、景觀照明等城市照明相關規劃應當明確分區域亮度管理措施,對不同區域的照明效果和光輻射控制提出要求。
二是強化綠色照明要求,明確住建、綠化市容等部門應當依據城市照明相關規劃和節能計劃,完善城市照明智能控制網絡,推廣使用節能、環保的照明新技術、新產品,提高照明的綠色低碳水平。
三是強化設置規范,規定道路照明、景觀照明以及戶外廣告、戶外招牌等設置的照明光源不符合照明限值等要求的,設置者應當及時調整,防止影響周圍居民的正常生活和車輛、船舶安全行駛;公安、交通等部門在監控設施建設過程中,應當推廣應用微光、無光技術,防止監控補光對車輛駕駛員和行人造成眩光干擾。
四是強化居住環境保護,明確在居民住宅區及其周邊設置照明光源的,應當采取合理措施控制光照射向住宅居室窗戶外表面的亮度、照度;禁止設置直接射向住宅居室窗戶的投光、激光等景觀照明,在外灘、北外灘和小陸家嘴地區因營造光影效果確需投射的,市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合理控制光照投射時長、啟閉時間,并向社會公布;施工單位進行電焊作業或者夜間施工使用燈光照明的,應當采取有效的遮蔽光照措施,避免光照直射居民住宅。
“光污染”入法,專家如何看?
“《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走出最關鍵的一步,那就是有部門對這事兒負責了。”張昕表示,“這次《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的修改最重要的一個事就是明確了執法主體,有人執法,居民就知道跟誰去投訴。第二點就是明確了源頭治理,提出了照明規劃要關注城市分區,要設定不同的‘光污染’的防護等級。第三點就是燈光的控制,上海管理水平已經達到了可以精細化管理,這些影響我們作息的燈,只要控制權掌握在城市管理者手里,在規定時間開到規定強度,這是可以實現的。第四點是補充了交通補光、施工照明等細節問題,這是之前條例里沒有出現過的。”
劉剛也給予了肯定,在他看來,上海此次修改的《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打開了“光污染”治理的這扇門,是一個里程碑式的事件。《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不僅能夠對全社會起到約束作用,更重要的是讓社會都意識到“光污染”問題。但是在執行過程中還需要源源不斷的細則、導則指南、標準以及一些新技術、新產品、新的設計方法等補充進來。
未來該如何具體防治?張昕也有同樣的看法,他告訴記者,對于“光污染”來說,技術上的控制沒有問題,設計師也有辦法,現在需要解決“光污染”防治中兩個比較關鍵的環節,那就是測試和評價。
如何理解測試和評價環節?張昕解釋,“比如說此次《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規定了居室窗戶外表面的照度,窗戶看向污染光源方向的亮度,如果是繁華商業區,用照度計測的數值是180度半球的光,也就是說除了特別強的污染源,城市的路燈照射地面的反射也算進來了,如果單獨計量每一個污染源,它沒有超標,但是幾個污染源匯到一起時超標了,該如何評價,治理對象是誰?再比如,如果投訴主體是住區的物業,有的家沒污染,有的家有污染,該如何判定?用平均值還是最大值,這些都需要測試和評價標準來回答。”
此次《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的修改,是地方性法規對防治“光污染”立法的有益探索,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也為全國范圍內的“光污染”防治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出臺提供了借鑒和參考。希望未來,通過對“光污染”的防治,每當夜幕降臨后,亮了城市,也能看見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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