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部署5大任務治理新污染物
【谷騰環保網訊】《廣東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近日發布。《方案》部署了調查評估、源頭管控、過程管控等5大任務,加強對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內分泌干擾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治理。
《方案》明確,到2025年,基本掌握全省重點地區、重點行業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生產使用狀況、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排放狀況、環境與健康風險狀況;落實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形成一批新污染物治理試點工程和示范技術。新污染物治理機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監測、監管與科技支撐能力得到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增強。
開展摸查評估,摸清風險底數
面對新污染物,《方案》首先指明要開展調查評估,逐步摸清環境風險底數。建立廣東省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制度,在2023年底前,完成重點行業中首輪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和首批環境風險優先評估化學物質詳細信息調查。
“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省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方案》提出開展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其中珠三角地區以紡織印染、涂料、橡膠、電鍍、電子電路制造、有機化學原料制造、醫藥制造等行業為重點,粵東地區以紡織印染、電鍍、養殖、醫藥制造等行業為重點,粵西地區以石化、養殖、橡膠等行業為重點,粵北地區以養殖、涂料、醫藥制造等行業為重點開展環境調查監測。在珠江、韓江、粵東沿海及粵西沿海等水系和重點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開展地表水新污染物污染狀況本底調查與環境監測。
由于新污染物對生態環境或人體健康存在較大風險,《方案》提出要開展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評估,對列入國家環境風險優先評估計劃和本地區高關注、高產(用)量、高環境檢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學物質開展環境風險評估。
全流程監管防控,防范新污染物產生
對于具有持久性和生物累積性的新污染物,即使以低劑量排放到環境中,也可能危害環境、生物和人體健康,治理程度要求高。而且末端治理無法實現對新污染物的全過程環境風險管控。就此,《方案》提出從源頭到過程再到末端治理的全過程治理,防范減少新污染的產生。
源頭管控上,《方案》強調,全面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制度,加強對新化學物質生產者、加工使用者和進口者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情況的監督。按照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要求,落實主要環境風險管控措施,禁止、限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生產、加工使用和進出口。嚴格落實強制性國家標準中有關新污染物含量控制的要求,加強對玩具、學生用品等相關產品的監管執法。
在生產環節,《方案》提出,對使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過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企業,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推動重點企業涉新污染物相關的環境信息公開,企業應采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布有毒有害原料的使用情況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名稱、濃度和數量等相關信息。
《方案》同時規范抗生素類藥品使用管理,要求嚴格落實零售藥店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類抗菌藥物的規定、實施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和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計劃、實施水產養殖用藥減量行動等。
對于末端治理,《方案》提出,生產、加工使用或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中所列化學物質的企事業單位應納入重點排污單位;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對排放(污)口及其周邊環境定期開展環境監測,依法公開新污染物信息。
加強能力建設,夯實治理基礎
《方案》要求夯實新污染物治理基礎,加大科技支撐力度,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信息化平臺,提高智能化管控水平,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關。強化監測能力建設,重點提升水源地、城市供水系統新污染物風險監測評估能力。
為推動相關工作的落實,《方案》提出了四方面保障措施,例如在組織領導方面,組建廣東省新污染物治理專家委員會,強化新污染物治理技術支撐,將新污染物治理納入美麗廣東建設和污染防治攻堅戰體系;強化監管執法對涉重點管控新污染物企事業單位依法開展現場檢查,加大對未按規定落實環境風險管控措施企業的監督執法力度;拓寬資金渠道,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新污染物治理領域,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貸支持力度,新污染物治理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加強宣傳培訓,引導公眾科學認識新污染物環境風險,樹立綠色、健康消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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