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修訂環境信用評價管理辦法及評價指標
深圳市2021年—2023年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結果對比圖
◆李菁張曉瑜溫怡奕林杰華
【谷騰環保網訊】排污單位如果發生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不僅會收到罰單,在環境信用評價中還可能被評為環保不良企業(紅牌),同時列入“雙隨機、一公開”特殊監管對象,增加現場執法檢查頻次,影響貸款、資金補貼和榮譽等申請。信用等級差的排污單位將成為“過街老鼠”。
據了解,廣東省深圳市生態環境局新修訂的《深圳市排污單位環境信用評價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深圳市排污單位環境信用評價指標》(以下簡稱《評價指標》),讓環境信用評價體系迎來了全新升級。
全新升級,“深圳指標”轉正上崗
環境信用評價是生態環境部門將企業遵守環境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后,以直觀明了的方式向社會公開,并對企業進行分類管理的手段,是對傳統監管方式的一種補充。
開展環境信用評價工作,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的決策部署,是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具體實施《環境保護法》的重要舉措,也是生態環境部門進一步擴大群眾知情權、依據環境風險實施差異化環境監管、提升環境執法威懾力、深入打好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手段。
近年來,為不斷完善生態環境領域“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健全環境信用評價體系,深圳市于2021年實施《深圳市排污單位環境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同年,廣東省生態環境廳也將“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信用評價權”委托深圳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實施,制定了《深圳市排污單位環境信用評價指標(試行)》,統一了全市環境信用評價的標準、方法、程序、結果應用,統一規范管理,提高了評價公平性。現如今,兩年試用期已到,新的《管理辦法》和《評價指標》正式轉正上崗。
“本次修訂是深圳環境信用評價體系的全新升級,依法依規完善評價程序和指標,評價指標更加符合深圳實際情況,對企業獎懲更加分明,環境監管更加精準。”談及本次修訂的意義,深圳市生態環境局污染源管理處相關工作人員如是說。
據介紹,《評價指標》分為兩類20項扣分指標和7類13項加分指標。其中,兩類扣分指標為“生態環境行政執法信息”和“司法信息”;7類加分指標為守法信息、生態環境表彰表揚、低碳發展、綠色管理、入選綠色制造示范名單、環境管理體系或環保合規和環境友好行為信息。
關于環境信用評價,國家和廣東省都分別發布了相關評價指標,三者相比,深圳市《評價指標》有何不同?
“深圳指標”更具地方特色。圍繞地方政策,《評價指標》新增“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的”“經催告后仍不履行生態環境行政處罰或行政處理決定的”等扣分指標,細化了5萬元—20萬元罰款的扣分檔次,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原則。同時,新增“獲得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表揚、表彰的”“被確定為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區試點項目”“達標排放基礎上,碳市場重點排放單位按時足額完成碳排放配額履約義務”以及“《深圳市涉VOCs企業分級規則(試行)》被評為A級的”等加分指標,協同推進環境管理工作。例如,碳排放相關工作內容納入評價指標體系,協助推動“雙碳”目標完成,推進企業低碳管理。
“深圳指標”鼓勵誠信經營。試行的評價指標顯示,只要企業下載信用承諾書模板,簽名后即可加分,而這些承諾信息僅有監管部門能夠從后臺中看到,公眾并不能及時了解,并進行監督。新修訂的《評價指標》顯示,“排污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是主要負責人通過報紙等媒體向公眾作出環境信用承諾”的將加兩分。旨在進一步鼓勵企業公開環境信息,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推動誠信經營,構建信用社會。而國家和廣東省的評價指標中均無環境信用承諾相關指標。
“深圳指標”的公益活動范圍更廣。廣東省的加分指標是“主辦∕承辦∕協辦縣級及以上環保公益活動”,而深圳市的加分指標是“主辦∕承辦∕協辦街道及以上環保公益活動”。相比廣東省,深圳市的公益活動加分指標覆蓋面更廣,有利于協助政府部門改善周邊環境,取得良好環境效益和社會效果。
完善辦法,倒逼企業遵紀守法
據介紹,《管理辦法》將應當申領排污許可證和納入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等排污單位逐步納入評價。排污單位環境信用評價實行100分記分制,采用首次評價和動態評價相結合的評價模式,配套企業提交異議申請和加分申請機制,從而生成環境信用評價結果。
根據不同分數,參評企業的環境信用分為4個等級,分別為環保誠信企業(綠牌)、環保良好企業(藍牌)、環保警示企業(黃牌)和環保不良企業(紅牌)。
據了解,深圳市生態環境局依據試行的管理辦法連續3年組織開展排污單位環境信用評價并公布了結果。這3年參評企業數量逐年上升,其中,2023年的參評企業數量比2021年增加了466家,增幅約68%。
為預防出現環境風險隱患大的環保不良企業(紅牌)在短時間內跨越式修復為環保誠信企業(綠牌)的情形,《管理辦法》補充了綠牌評定的限制條件,即:被評定為環保不良企業(紅牌),或者連續兩次被評定為環保警示企業(黃牌)的,后續兩次評價中不得被評定為環保誠信企業(綠牌)。
同時,為明確參評企業參與環境信用評價工作的權利和義務,《管理辦法》中新增了參評企業要及時登錄系統并跟進評價結果的義務以及參評企業可提出異議申請、加分申請、修復申請等權利的條款。
有專家表示,環境信用評價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將對潛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起到震懾作用,倒逼企業遵紀守法,開展規范化管理。
聯合獎懲,信用評價多方合力
“想要糾正‘企業為了追求利益而不惜違規破壞環境’這種行為,除了加強監管執法外,還可以從其經濟效益上協同采取措施。”深圳市生態環境局污染源管理處相關工作人員說。
為此,深圳市生態環境局聯合深圳市水務局實施污水處理差別化收費,即對環保誠信企業(綠牌)、環保警示企業(黃牌)和環保不良企業(紅牌)分別按照90%、110%、130%征收污水處理費,以此推動“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工作。
那就是說,如果按照深圳市1.54元/立方米的污水處理費標準算,紅牌企業每噸水的處理費價格需高出0.462元,若該企業每年的用水量為100萬噸,那么污水處理費就得多付46萬余元。反之,如果是環保誠信企業(綠牌),每年污水處理費就可以少付15萬余元。
資料顯示,近一年,深圳市累計對環保誠信企業(綠牌)減收約260萬元污水處理費,對環保警示企業(黃牌)和環保不良企業(紅牌)增收約170萬元污水處理費。
此外,生態環境部門還將環境信用評價結果通報給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可依據環境信用評價結果,在審核企業的貸款申請時,對環保警示企業(黃牌)和環保不良企業(紅牌)審慎授信,暫停新增貸款,推動綠色信貸工作。
各相關單位在資金補貼和榮譽稱號方面也同樣核查環境信用評價結果,如深圳市某電子有限公司因2023年被評為環保不良企業(紅牌),不符合申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保費補貼的要求,最終審核不予通過。
“環境信用等級越低,其需承擔的經濟成本就會越高,這樣能有效促進企業提升環境守法意識。”上述工作人員補充說。
同時,《管理辦法》增加了約束性及激勵性措施。即對黃牌、紅牌企業增加監管頻次(監管頻次提高一倍),對綠牌企業減少現場執法檢查頻次。截至2023年8月,有10家企業連續兩年被評為綠牌,直接被納入監督執法正面清單。通過對企業進行分級分類管理,把有限的監管資源配置到風險較高的企業和領域,實現重點監管、精準監管,同時減少對低風險企業的監管介入和非必要干擾。這樣也為守信企業營造更加優良的營商環境。
下一步,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將根據《管理辦法》和《評價指標》,結合環境信用評價平臺,開展深圳市2024年的環境信用評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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