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推動海水養殖尾水治理提標升級
【谷騰環保網訊】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生態環境廳日前聯合印發《海水養殖尾水排放標準》山東省地方標準(以下簡稱《標準》),自2024年5月24日起實施。《標準》的出臺,旨在通過標準倒逼,引領海水養殖尾水治理提標升級,推動海水養殖業低碳高質量發展。
據了解,海水養殖過程中的投入品(飼料、漁藥等)、排泄物和生物殘骸等造成養殖尾水中氮、磷濃度較高,加快了部分海域水體富營養化。目前,國家和省內尚未出臺針對海水養殖尾水的排放標準,現行《海水養殖水排放要求》是推薦性標準,不具備強制力,標準也未對總氮和總磷提出限值要求,不能適應當前的環境管理要求。新《標準》的出臺,有效補齊了這一短板。
記者注意到,《標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要求、達標判定 6 部分內容,重在以提升全省海水養殖尾水治理水平、推進海水養殖業綠色發展為導向,進一步規范養殖尾水排放行為,削減氮磷等營養物質排放量,填補監管空白。
《標準》明確,海水池塘、工廠化養殖產生尾水可以集中收集治理,尾水濃度容易控制,而開放式養殖產生的污染物能及時得到擴散、稀釋,不存在集中排放情況,因此新標準適用于海水池塘、工廠化養殖尾水的排放管理,不適用于網箱養(增)殖、筏式養(增)殖、吊籠養(增)殖、灘涂底播養(增)殖等在開放性海域中進行的養(增)殖活動。
根據全省海水養殖現狀,結合調研資料和數據,山東省按尾水受納水域使用功能和保護目標,將排放標準分為一級、二級標準。其中,排入近岸海域第一、二類功能區的養殖尾水,執行《海水水質標準》一級標準;排入第三、四類功能區及無水質類別要求海域的養殖尾水,執行二級標準。
基于海水養殖尾水污染來源,結合當前管理實際及海水養殖業尾水特點,山東省選擇懸浮物、pH、化學需氧量、總氮、總磷等容易造成水體富營養化的物質作為《標準》控制指標,并逐一確定了排放限值,明確了樣品采集要求和水質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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