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再優化!各地應急預案應及時完成更新修訂
【谷騰環保網訊】生態環境部近日正式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要求加快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制修訂,已經完成應急預案制修訂的地方,應對照《意見》有關要求及時進行更新;尚未完成的地方,應按《意見》有關要求開展應急預案制修訂工作,并于2024年3月底前完成。
意見中,京津冀、汾渭平原等多個重點區域的區域應急聯動組織協調單位得以明確。長江中游城市群、東北地區、天山北坡城市群、成渝地區等已建立聯防聯控機制的區域,有待盡快明確應急聯動組織協調單位。鼓勵其他鄰近省份、跨省交界城市、省內交界城市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機制并明確應急聯動組織協調單位。
以AQI為預警分級指標,差異化應對重污染天氣
《意見》優化了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規則。統一以空氣質量指數(AQI)為預警分級指標,分為黃色、橙色及紅色預警。
黃色預警以預測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續48小時及以上、橙色預警以預測日AQI>200持續48小時或日AQI>150持續72小時及以上、紅色預警以預測日AQI>200持續72小時且日AQI>300持續24小時及以上為分級標準,其他近3年仍出現重污染日的省市縣原則上參照執行。
對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氣,《意見》強調采取差異化應對措施。
因細顆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氣,應嚴格按照大氣法第九十六條有關規定積極應對,應急減排措施應依法按照國家有關技術指南制定。
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氣,應及時向社會發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時加強對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監管。
因沙塵、山火、局地揚沙、國境外傳輸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氣,應及時向社會發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導公眾采取健康防護措施,可視情采取加強揚塵源管控等措施。
不得以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為理由,隨意啟動預警等
《意見》強調,各地不得以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為理由,隨意發布預警信息并啟動應急響應、提高預警等級、延長響應時間。各地應根據預測預報結果和預警分級標準,依法依規及時啟動和解除應急響應,不得出現達到啟動條件但未啟動、達到解除條件而未解除的情況。
當預測到未來空氣質量可能達到預警分級標準時,各地應及時確定預警等級,原則上提前48小時及以上發布預警信息,按既定時間啟動應急響應;或按照所在區域應急聯動統一要求,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啟動應急響應。
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天氣,且間隔時間未達到36小時時,應按一次重污染天氣從高等級應對。預警信息發布后,應急響應前,空氣質量預測結果發生變化,與預警信息不符的,應結合實際情況及時調整預警等級或取消預警。
明確區域組織協調單位,天山北、成渝等地區有待明確
《意見》劃分了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區域并明確京津冀、汾渭平原、長三角等區域組織協調單位。鼓勵其他鄰近省份、跨省交界城市、省內交界城市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機制并明確應急聯動組織協調單位。
其中,生態環境部為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應急聯動組織協調單位,同時加強對各區域應急聯動的指導;
汾渭平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辦公室為汾渭平原應急聯動組織協調單位;
長三角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協作小組辦公室為長三角地區應急聯動組織協調單位;
《意見》還提到,長江中游城市群、東北地區、天山北坡城市群、成渝地區等已建立聯防聯控機制的區域,應盡快明確應急聯動組織協調單位;
2025年年底前,省、市具備7—10天預報能力,區域具備15天預報能力
《意見》提出,加快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制修訂。應急預案應充分考慮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運轉等有關需求,盡量減輕對人民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的影響。
此外,《意見》明確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效果評估。省、市兩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研究建立針對重污染天氣應對的事前研判、事中跟蹤、事后評估技術體系。
加強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建設和專業人員配備,完善預測預報和形勢分析的會商機制,建立重污染天氣案例庫,及時對污染過程預測預報準確性進行評估,進一步提高空氣質量72小時預測預報準確率,尤其是重污染天氣過程的預測預報準確率,確保污染過程不漏報;2025年年底前,省、市具備7—10天預報能力,區域具備15天預報能力。
推進多源清單融合,動態更新排放清單,及時掌握本地源排放情況,重污染過程期間開展動態成因分析,研判污染來源貢獻。
及時組織專家對重污染天氣過程進行分析解讀,及時回應公眾關切。
生態環境部根據需要對地方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進行評估,如發現存在應急響應啟動和解除明顯不規范、應對措施不落實問題突出等情形的,將視情進行通報。
現行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文件有關要求,如與《意見》不一致的,以《意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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