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簽訂首宗揚塵領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
【谷騰環保網訊】5月27日,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政府與深圳某建設工程公司簽訂揚塵領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這是廣東省首宗揚塵領域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也是深圳市首宗以區政府作為賠償權利人指定的部門開展損害賠償工作。
揚塵措施未落實,涉事企業吃“罰單”
今年2月,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羅湖管理局(以下簡稱“羅湖管理局”)工作人員在日常巡查中發現,羅湖區某建筑項目施工工地現場噴淋、霧炮等降塵設施未開啟,出入口和主要車行道沖洗保潔不到位,裸土未覆蓋揚塵網,經多次約談,該公司仍未整改,造成大氣領域揚塵污染。2月28日,深圳市羅湖區住房和建設局提供施工現場取證線索。
為落實“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羅湖管理局組織召開多部門聯合會議,綜合各部門意見形成解決方案。各部門各盡其能,協同發力,創新性推進揚塵污染損害賠償工作。
4月12日,羅湖管理局委托深圳市環境科學研究院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所,針對該公司揚塵污染致環境空氣損害案件開展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據深圳市環境科學研究院規劃所負責人王越介紹,本案件的核算過程嚴格遵循了國家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指南總綱和大氣污染虛擬治理成本法等技術規范,并充分結合深圳市建設工程揚塵污染防治“6個100%”要求,全面考慮了人員、設備、材料、水耗、電耗等治理成本,確保“應賠盡賠”,最后認定該公司承擔共計19632.13元數額的揚塵污染損害賠償責任。
揚塵治理事關重大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出“大招”
揚塵治理是大氣污染防治的一項重要工作,是改善空氣環境質量的重要民生工程。根據相關源解析研究報告,工地揚塵對PM10和PM2.5的貢獻率分別為57.6%和59.6%,管控好揚塵,對于改善環境空氣質量至關重要。
生態環境損害賠商制度的規定,旨在推動生態文明建設、持續改善環境質量。環境治理工作需要社會各主體共同協作,才能共建、共治、共享美好生態環境。為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環境的迫切需要,推動全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對本次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羅湖區人民政府主動履職擔當,全面了解案件詳情,牽頭簽訂賠償協議。區人大、政協同時充分發揮監督作用,持續跟蹤問效,通過引導企業審視自身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害后果,激勵企業增加對于生態環境保護的關注和投入,在優化企業營商環境的同時引起企業以及社會各界對于生態的環境保護意識,取得了良好監督成效。
據羅湖管理局局長簡明介紹,今年以來,羅湖管理局持續強化揚塵污染管控,積極督促存在揚塵問題的工地進行整改并開展培訓,同時探索揚塵監管部門的通力合作,與羅湖住建局等揚塵主管部門建立案件線索移送、證據互認機制,同頻共振,通過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落實,助推羅湖區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向縱深發展。同時,他表示,希望此次法治實踐能成為揚塵污染治理領域的“探路者”,幫助企業和公眾提高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共同建設美麗羅湖。
部門聯動同推進,揚塵污染治理可“閉環”
據了解,深圳市委、市政府和羅湖區委、區政府歷來高度重視大氣質量提升和工地揚塵治理工作,相關領導多次做出重要批示。為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環境的迫切需要,推動全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對本次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羅湖區人民政府主動履職擔當,全面了解案件詳情,牽頭簽訂賠償協議。
此次生態補償協議順利簽訂,區人大、政協充分發揮了監督作用,持續跟蹤問效。在簽約現場,羅湖區人大代表郭瑞霞表示:“目前,對于生態環境損害這一社會公共議題的研究還在不斷向縱深方向推進,在此過程中,人大會繼續發揮以下監管作用:一是對于環境領域的具體制度制定進行監管,推進相關立法的完善;二是加強對環境執法的監督,確保各項執法制度嚴格落實;三是進一步推進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加強公眾參與;四是監督環境監測環節的相關工作,及時發現環境問題;五是推動綠色生產模式,拓寬“綠水青山”向“金山銀山”的轉化通道。”羅湖區政協委員莊義婷認為,揚塵污染以往的行政處罰,不會關注到后續的修復效果,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最大的意義,就是有了恢復效果的監督評估,也就是對于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案件有了閉環管理。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落實過程中,妥善平衡多方利益,政府、企業和公眾作為三方主體可實現共建、共治、共享美好生態環境。
國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領域權威專家認為,此次簽約是廣東省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領域中的新探索,是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大氣污染情形從點源向面源拓展的新方式,為督促揚塵污染防治責任落實提供了除行政處罰以外的一條新路徑,同時對轄區內的其他工地起到警示作用,并為其他地區的揚塵防治閉環管理提供切實可行的實踐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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