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采樣方案不過關,原因何在?如何解決?
【谷騰環保網訊】近日,長三角某市組織專家對2024年度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從監督檢查結果來看,71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單位編制的采樣方案中,僅有1個為直接通過無需改善,43個為通過但仍需完善,剩余27個方案的檢查結論均為不通過。不通過的采樣方案既有特征污染物和污染源分析不準確、布點位置或采樣深度設置不合理不明確、檢查項目設置不全面不科學等原則性問題,也有地塊及相鄰地塊資料收集、現場查勘、人員訪談不全面、不充分,現場樣品采集或保存方案不規范,部分報告編制單位內部質量管理流于形式等低級錯誤。
通過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相關職能部門可以全面了解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物種類、濃度和分布等狀況,為后續生態環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提供科學依據。因此,初步調查是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關鍵性基礎工作。采樣是初步調查的一個重要環節,采樣工作的合規合理、科學全面直接決定了初步調查結果的可靠性。而采樣方案的編制則是采樣工作保質保量開展和完成的重要支撐,各調查單位務必高度重視采樣方案的編制工作,確保采樣方案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
然而,從各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結果來看,采樣方案的編制已成為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的短板,編制質量堪憂。比如,2024年8月,廣東省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發布了上半年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監督檢查典型案例,其中某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單位因詳細調查采樣方案不符合技術規定,連續兩次未能通過專家評審,影響了地塊后續的開發利用。對于如何有效補齊采樣方案編制質量不高這個短板,筆者有如下思考。
及時匯總、加強指導。筆者在檢查中發現,部分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單位對國家和省級有關技術規范學習不夠、了解不深,編制的采樣方案中有時會存在大量的相同或類似問題。各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逐一列出這些具體問題,指導調查單位逐步克服。如2023年9月,江西省宜春市生態環境局結合前期監督檢查情況,歸納梳理了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中存在的一些常見問題,發布了《宜春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常見問題提醒清單(第一批)》,其中就列舉了采樣方案中可能存在的3個具體問題,指導并要求各調查單位今后在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時堅決避免。
按實編寫、專業評審。比對多份通過評審的采樣方案后,筆者發現部分方案中樣品保存與流轉、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措施、健康與安全防護措施等3個章節高度雷同,有些甚至直接原文照抄相關技術規定。而這3個章節應結合所調查地塊的實際情況編寫,雷同或是照抄的不應通過評審。各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采樣方案評審工作的監管,指導報告編制單位選擇具有足夠能力的專家進行評審,以保證評審活動和專家意見的公平、客觀、公正。2024年10 月,上海市生態環境局印發了《上海市建設用地地塊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效果評估等報告評審專家庫管理細則》,對專家的資格條件進行了明確,保證了評審的質量。
全面公示、接受監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應及時公示,以便廣泛了解公眾對本地塊調查報告的意見和建議,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然而筆者發現,部分地區未對調查報告全文進行公示,僅公示了地塊基本信息以及污染物檢測結果,個別地區甚至公示的內容僅為“土壤環境質量滿足其規劃用地要求”一句話,這樣的公示往往會引發公眾對調查報告結論準確性的質疑。建議有條件的地方可同步公示采樣方案,讓公眾了解采樣項目設置、點位布設、樣品數量、采集方法、檢測方法以及樣品收集、保存、運輸和儲存等細節,通過公眾監督反向督促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單位高度重視采樣方案的編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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