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將違規處置建筑垃圾企業納入信用管理
【谷騰環保網訊】云南出臺建筑垃圾管理辦法
將不良信用信息納入建筑行業企業信用管理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云南省建筑垃圾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旨在加強建筑垃圾管理,促進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公眾健康,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辦法》自2025年2月1日施行。
《辦法》設總則、源頭管理、收集運輸、利用處置、監督管理、附則,共六章35條。著眼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規范管理長效機制,《辦法》強調了厘清各方職責、分類處理五類建筑垃圾,提出建筑垃圾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全過程管理、污染防治、安全生產等監管規定和要求。
《辦法》明確,建筑垃圾管理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污染擔責的原則,構建分級管理、屬地負責,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分類處置、全程監管的管理體系。
建筑垃圾應當實行分類收集、分類貯存、分類運輸、分類處理。
《辦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領導和保障,組織、協調、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建筑垃圾監督管理職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確定的建筑垃圾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建筑垃圾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垃圾監督管理工作。
《辦法》同時明確了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街道辦事處及鄉(鎮)人民政府做好建筑垃圾管理相關工作的職責。
《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建筑垃圾信息化管理建設,建立信息化管理平臺,具備信息采集、數據統計、在線監管、查詢服務等功能,實現建筑垃圾處理全過程管控和流向追溯。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規劃。
省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水利等部門,推動建筑垃圾分類處置和資源化利用、再生產品等地方標準制定。
《辦法》強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門應當與其他負有建筑垃圾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強化協同配合,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加強對建筑垃圾處理、水土保持等相關方案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并重點檢查以下事項:擅自傾倒、拋撒、堆放建筑垃圾,投放建筑垃圾至林草地、耕地及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擅自在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專門存放地以外區域傾倒砂、石、土等;未按照經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措施;擅自承運或者在城鎮開發邊界內未密閉運輸建筑垃圾;擅自設立建筑垃圾利用處置設施,處置或者超范圍處置建筑垃圾;將其他固體廢物混入建筑垃圾;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探索推動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約束機制建設,推動行業信用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門應當將建筑垃圾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相關單位和責任人違反本辦法的不良信用信息納入建筑行業企業信用管理,并將相關不良信用信息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建筑垃圾處置全過程安全監管制度,壓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對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制定綜合整治方案并限期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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