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碳市場擴圍在即,金融機構如何深度參與?
【谷騰環保網訊】經過三年多的運行之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即將迎來首次擴圍。與此同時,金融機構在碳市場的參與度也不斷提高。12月24日,國元證券、財達證券、招商證券等7家券商發布公告稱,獲得證監會復函,公司自營業務可以在境內合法交易場所參與碳排放權交易。業內人士表示,目前券商對碳資產回購交易、碳質押業務等碳金融相關業務的參與積極性不斷提高。
不僅是券商,今年以來,多家銀行機構進一步布局碳金融領域,以提升金融對碳市場發展的支持作用。那么,在推動碳市場發展的過程中,金融機構可以發揮什么作用?目前,相關地方和機構在這方面進行了哪些探索,哪些方面還需要進行完善?本報記者采訪了中國地質大學(武漢)綠色金融研究團隊負責人張偉。
中國環境報:生態環境部此前發布的《全國碳市場發展報告(2024)》中提到,“碳排放權的綠色金融屬性獲得越來越多金融機構的認可”,對此如何理解?
張偉:碳排放權的綠色金融屬性主要是指碳排放權既具有環境屬性,又具有金融屬性。環境屬性是指碳排放權通過確權交易能夠推動企業技術進步或產業結構調整,進而能夠減少碳排放等,實現環境保護的目標。金融屬性是指碳排放權與有價證券類似,可以在市場上進行交易。同時,也可以開發相關衍生品,通過交易,為價格發現、資金融通、風險管理等提供支持。
碳排放權的綠色金融屬性,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是環境價值的金融化。碳排放權將減少碳排放的環境價值轉化為一種可交易的金融產品,通過設定碳排放的總量上限,并分配相應的排放額度,使得企業重視碳排放,否則就需要購買別人的排放額度,碳市場價格越高,企業的購買成本就越大,從而可以倒逼企業進行技術更新與設備改造。
二是金融產品的環境化。自美國出臺“超級基金法案”之后,尤其是近年我國提出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之后,金融機構逐漸認識到自己需要承擔的環境責任,紛紛提出發展綠色金融的戰略,而碳排放權為金融機構發展綠色金融提供了契機,金融機構可以以碳排放權為基礎開發碳金融產品,如碳質押、碳期貨、碳期權等。這些產品既豐富了企業的融資渠道及風險管理手段,也履行了金融機構的環境責任。
三是資金流向的有序化。碳排放權交易作為一種金融機制,能夠引導資金流向低碳經濟領域、零碳經濟領域及負碳經濟領域。在碳排放權交易政策的引導下,金融機構會更愿意支持那些碳排放效率高、綠色發展潛力大的企業和項目,通過提供更低的利率、更長的期限和更寬松的貸款條件,促進資金向低碳產業、零碳產業及負碳產業聚集,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
中國環境報:碳排放權的綠色金融屬性為什么會獲得越來越多金融機構的認可?
張偉:碳排放權的綠色金融屬性之所以獲得越來越多金融機構的認可,我認為包括兩方面原因。
一方面,在生態文明意識不斷提高的背景下,金融機構的環境責任感逐步增強。我國提出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也進一步引導金融機構從碳排放權之中尋找商機。另一方面,碳排放權不僅可以開發為一種可交易的金融產品,在交易中還需要金融機構提供一定的服務,如價格發現、資金融通、風險管理等。金融機構也可以開發與碳排放權結合的金融產品,為碳排放權交易提供更好的服務。
當然,碳排放權交易價格作為反映碳市場供求關系的信號,能夠發揮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價格較高,不僅會提高企業的碳排放成本,也會吸引越來越多金融機構參與碳排放權交易。同時,還會有越來越多金融機構參與碳金融產品的開發與推廣應用。相反,如果價格較低,就難以吸引金融機構參與。所以,需要采取一些措施調節碳排放權交易價格,如嚴格控制碳配額發放、碳配額有償分配、加強市場主體培育、建立碳配額儲備與預留機制(MSR)等。
中國環境報:在一些政策文件和媒體報道中,我們常看到綠色金融、氣候投融資、碳金融、轉型金融等名詞,它們之間有什么關系?
張偉:綠色金融、氣候投融資、碳金融、轉型金融之間存在著密切的聯系,同時也有一定的區別。它們的目標都是為了推動可持續發展,不同的是覆蓋范圍有大有小。
綠色金融的覆蓋范圍較大,包含了氣候投融資。轉型金融是對綠色金融的補充,彌補了綠色金融對于傳統高碳行業轉型支持的不足。氣候投融資是綠色金融在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具體應用,是實現碳中和的重要經濟手段。狹義的碳金融是綠色金融與碳排放權的結合,是實現碳減排的重要經濟手段。就覆蓋范圍而言,氣候投融資包含了狹義的碳金融。總之,這些金融類型相互關聯、相互補充,共同構成多樣化的可持續金融體系,是推動經濟向綠色低碳發展的重要金融工具。
中國環境報:目前,國內地方和金融機構在碳金融、氣候投融資方面開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果?
張偉:我國的一些地方和金融機構在碳金融方面積極探索,產生了一定的效果。
在碳金融方面,湖北、北京、廣東、深圳、上海五地都進行了積極探索,在融資、交易、支持三大類工具板塊均有所布局。其中,這些試點碳市場已經推出了碳金融衍生品,涵蓋了碳遠期、碳期權、碳掉期等品種,有助于試點碳市場的價格發現。
我國金融機構在參與碳金融方面,探索形成了不同的模式,包括銀行“碳質押+融資”模式、銀行“碳中和債券”模式、擔保機構“碳資產證券化”模式、券商“促融+撮合碳交易”模式、信托機構“碳中和服務信托”模式、保險機構“碳交易+保險”模式等。
2022年8月,生態環境部等聯合印發《關于公布氣候投融資試點名單的通知》,正式啟動了全國首批23個氣候投融資試點。此后,一些試點地區先后出臺了行動方案、構建了相關平臺、建設了項目庫、拓寬了相關渠道、健全了相關機制等。就目前來看,氣候投融資的項目庫不斷得到加強、規模不斷得到擴大、產品和服務不斷得到豐富,為我國應對氣候變化奠定了較好的基礎。截至2023年底,我國試點地區的項目庫擁有項目3086個,總金額達4500多億元。
目前,一些地方初步形成了差異化的氣候投融資發展路徑。例如,武漢市武昌區由省市區共同配套資金,搭建了以碳賬戶為基礎、氣候投融資企業庫和項目庫為核心的氣候投融資綜合服務平臺;浙江省麗水市通過共建氣候投融資創新實驗室,實施金融機構氣候投融資“揭榜掛帥+晾曬比拼”機制,激勵、倒逼金融機構開展氣候投融資創新;福建省三明市結合當地生態資源、林業資源優勢探索設立碳匯專項基金,積極開發碳金融支持工具,實現氣候投融資工具多元化。
中國環境報:在開展碳排放權質押貸款等與碳市場相關的業務時,銀行最關注的是什么?
張偉:自2004年起,我們團隊就致力于環境權益質押融資的研究工作。我們在2005年推出的第一個環境權益質押融資產品,就是排污權質押貸款產品。后來,我們將該類產品推廣到用能權(節能量)、發電權、碳排放權等領域,陸續設計了用能權(節能量)質押貸款產品、發電權質押貸款產品、碳排放權質押貸款產品等。金融機構也在不斷進行相關產品的實務探索,先后取得了許多突破。例如,2014年9月,興業銀行武漢分行協同湖北碳排放權交易中心為湖北宜化集團辦理了碳排放權質押貸款,成為全國首個碳排放權質押貸款產品實例。宜化集團利用自有的210.9萬噸碳排放權配額,獲得興業銀行4000萬元質押貸款,用于推廣國家推薦的通用節能技術。
在發展碳排放權質押貸款過程中,銀行最關注的始終是貸款風險問題,包括碳排放權是否受到法律保護、碳排放權能否順利轉讓出去等。
中國環境報:在您看來,要更好地推動碳排放權質押貸款等業務發展,還需要在哪些方面進行完善?
張偉:我認為,要更好地推廣碳排放權質押貸款,首先要健全相關法律體系,為銀行推廣碳排放權質押貸款提供法律依據。出臺支持碳排放權質押貸款的相關法律,明確碳排放權的資產屬性,明確規定碳配額履約清繳義務與碳配額質押標的執行的優先次序等,促使銀行推廣碳排放權質押貸款有法可依,消除銀行在處置碳排放權時可能帶來的爭議。
其次,持續加強碳市場建設,為銀行處置碳排放權提供轉讓渠道。在不斷完善碳市場相關制度的同時,總結梳理地方試點經驗或成功模式,加大國家級碳市場改革創新力度。同時,通過采取有力措施,提高碳市場的流動性,調節碳市場的供求關系,逐步縮小國內碳市場與國際碳市場的價格差距。另外,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進入碳市場參與交易。這樣既有利于銀行等金融機構開拓業務渠道,也有利于碳市場培育市場主體。
第三,推動金融創新,為銀行處置碳排放權構筑多道安全網。銀行處置碳排放權,除通過碳市場轉讓外,還可以通過金融創新予以實現。如進行“碳質押+保險”“碳質押+遠期回購”“碳質押+遠期回購+保險”“碳質押+第三方收儲”“碳質押+財產權信托”“碳質押+資產證券化”等金融產品組合創新,可以更加便利地處置碳排放權,從而進一步打消銀行的顧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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