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稅優惠讓企業嘗到了“甜頭”
【谷騰環保網訊】良好的稅收營商環境和稅費優惠政策支持,為企業提供發展“沃土”。建設美麗中國,企業是市場經營主體,也是生態環境保護的主體。對于企業而言,貫徹綠色發展理念,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始終守護綠水青山,需要落實在每一項具體的行動上,包括合規繳納環境保護稅。
今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提出,強化稅收政策支持,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法,完善征收體系,加快把揮發性有機物納入征收范圍。
專訪中,專家紛紛表示,隨著環境保護稅法的持續深入實施,會有越來越多的企業在發展中樹立更強的環保意識,通過高水平保護,不斷塑造發展的新動能、新優勢。
自國家宣布今年4月1日開征環保稅起,四川省岳池縣各納稅戶自主申報積極,僅3天時間,征收率便已達到90%。
企業要算大賬、算長遠賬
投資環保改造項目,什么時候能回本?2018年,某公司副總經理堅持啟動環保技術改造項目時,不斷被管理層提問。如今,他的堅持已有了回報,這個問題也有了答案。
2018年,在環境保護稅政策的約束下,這家公司決定啟動環保系統改造項目。起初有人認為,環保改造周期長,會對公司正常生產造成影響;也有人覺得,環保技術改造資金投入太大,短期內難以收回成本。
實踐證明,環保投入的回本速度,遠比預想要快。2021年,這家公司獲得生態環境部門給予的一次性污染防治資金近千萬元。2023年,得益于環保、技術等方面原因,公司被認定為先進制造業,開始享受先進制造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每年800多萬元的加計抵減優惠,不僅縮短了回本速度,也為公司帶來不小的收益。”該公司副總經理說。
截至目前,該公司累計投資環保技術改進資金超9000余萬元。經過技術改進,其排放廢水已經達到了國家城鎮污水一級A類標準,全年顆粒物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別同比下降37.7%、44.6%,水污染物化學需氧量(COD)、氨氮濃度分別同比下降24.6%、76.3%,污染物整體排放濃度均低于國家標準50%以上。
當然,這絕非個例。綠色發展是大勢所趨。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企業在環境保護稅收激勵下,學會了算大賬、算長遠賬,持續加強環保技術改造,贏得了更多市場空間和機遇,實現了環保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雙豐收”。
“環境保護問題,企業不能只算小賬、眼前賬,要算大賬、長遠賬。”中央財經大學財稅學院教授白彥鋒告訴記者,從短期來看,征收環境保護稅后,許多排污較多的企業需要繳納大額環境保護稅,會增加企業運營成本。同時,企業為了降低稅負,需要改進生產技術,采取更環保的生產方式,引進綠色清潔的生產設備,提高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本。但是從長期來看,進行產業轉型的企業更有可能在未來的市場競爭中占據優勢。
2018年環境保護稅實施初期,企業普遍擔憂稅負增加會影響競爭力。然而,隨著政策的深入實施和政府的解讀,企業從最初的擔憂和觀望逐步轉為積極應對。白彥鋒表示,諸多企業通過引進環保技術和優化生產流程,減少污染物排放,降低稅負。一些企業甚至看到了環保帶來的機遇,積極進行產業升級和技術創新。
“企業對環保政策的關注度也顯著提升,主動了解政策動態,及時調整經營策略。”白彥鋒表示,各地也要進一步為綠色稅收創造更有利條件、凝聚更廣泛力量,使其更充分發揮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助力環保技術創新以及消費綠色轉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企業不征稅的情形
面對環境保護稅這一陌生的新稅種,無論是稅務干部還是納稅人,在學習和實操中,不少人都曾尋求過專家的幫助。采訪中專家紛紛表示,從長遠看,合規繳納環境保護稅是企業自身的責任。
“國家對減免環境保護稅和稅務方面的要求比較高,陸續發布了相關文件。”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環境保護稅研究中心主任龍鳳告訴《環境經濟》,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噪聲是影響環境的最主要污染物,國際上一般都選擇對這四類污染物征稅。環境保護稅法基本平移了原排污收費制度規定的征收范圍,選擇防治任務繁重、技術標準相對成熟的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等四類污染物,具體應稅污染物依據環境保護稅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目稅額表》《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的規定執行。
根據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大氣污染物是指向環境排放影響大氣環境質量的物質,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塵等44種具體污染物;水污染物是指向水體排放影響水環境質量的物質,包括氨氮、化學需氧量、重金屬、懸浮物等61種具體污染物以及pH值、色度、大腸菌群數(超標)、余氯量(用氯消毒的醫院廢水);固體廢物是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產生的一般固體廢物以及危險廢物,包括煤矸石、尾礦等;噪聲是指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工業噪聲。
在環境保護稅法中明確了兩種不繳納相應污染物的環境保護稅的情形。一是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向依法設立的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按照城市污水排放、市政環境管理要求,按照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向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排放應稅污染物,并通過繳納污水處理費、垃圾處理費等形式,承擔了環境污染治理成本。二是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在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設施、場所貯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的。
同時,環境保護稅法還規定了五種暫予免征環境保護稅的情形。一是農業生產(不包括規模化養殖)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二是機動車、鐵路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三是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相應應稅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四是納稅人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五是國務院批準免稅的其他情形。
談及納稅人可以享受的減稅政策,龍鳳告訴記者,環境保護稅法第十三條規定,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30%的,減按75%征收環境保護稅。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50%的,減按50%征收環境保護稅。
“繳納環境保護稅的流程在環境保護稅法和條例中都有規定,整體原則是企業自己計算繳納,并對數據的真實性負責,需將準備好的環境保護稅電報單和環境保護費繳納憑證等資料提交稅務機關,進行登記申報。”龍鳳表示,就近年的增長情況觀察而言,大企業總體情況表現良好,環境保護稅核算較為復雜,專業性較強,相關的數據來源涉及生產經營信息、在線數據、監測數據、排污許可證等,通常需要企業財務部門、安全環保等部門通力協作完成。中小微企業還需要快速學習適應這一過程,有相應的人員負責這方面的工作。
破解企業稅收管理難題
隨著稅務部門征管能力的提升和企業遵從意識的增強,不僅繳納環境保護稅的企業越來越多,而且從行動上重視節能減排的企業也越來越多了。
環境保護稅由于開征時間較短、專業性較強、部門協作依賴度較高,企業在實際工作中仍面臨一些困難。白彥鋒告訴記者,部分企業對環境保護稅的政策認識不足,存在抵觸情緒,對于環境保護的認識程度還不夠高,不能做到積極主動地申報環境保護稅。同時,企業監測水平有限,對于應稅污染物的計算與環境保護稅的申報存在不準確等問題,影響環境保護稅的實施效果。
“環境保護稅風險日益增加的一個關鍵因素是,實務中,財務部門往往無法準確理解各項環保數據的真正含義,而業務部門又對環境保護稅相關稅收政策缺乏全面的了解。”華政稅務經理張雨飛告訴《環境經濟》,由此導致企業在環境保護稅的日常管理中,無論是申報數據的準確性,還是稅收優惠的享受比例以及稅務資料的留存備查等方面都可能存在風險。
對于如何打破困境,在張雨飛看來,一是建立“稅務+環保”合作機制,形成操作規范。自2018年費改稅后,各地稅務機關提出建立“稅務+環保”協作新機制,企業也應同步建立業務部門與財務部門融合機制。
“在此基礎上,通過梳理現有工作流程和內容,進一步做好崗位分工,明確職責。”張雨飛表示,同時,圍繞“環境保護稅四步走”的方法論,即污染物稅源采集→判斷應稅污染物種類→計算污染物環保稅額→整理環境保護稅資料備查,形成規范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二是通過全面提升相關人員專業技能,強化環境保護稅的合規性。鑒于環境保護稅對管理提出了雙重要求,企業培養專業人才的方向也應不斷拓寬。在環境保護稅法及實施條例頒布后,陸續出臺的相關稅收政策均聯合生態環境部一并發文,稅收文件中多次引用環保技術規范文件,如《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數據有效性判別技術規范》等,因此學習環境保護稅還需要了解環境保護領域的專業術語、技術規范等。
在張雨飛看來,企業一方面可以聘請環保、財稅等各領域專業機構為相關人員做內部培訓,分別普及相關人員專業技能,雙向提升專業水平;另一方面,企業可以加強跨部門交流合作,打破溝通壁壘,從而進一步推動企業環保稅的合規管理。
三是建立歸檔制度,完善管理流程。為了提升企業環境保護稅管理機制的科學化與精細化水平,稅務資料的妥善留存與規范歸檔尤為重要,備查資料的完備性不僅體現了企業稅務管理的規范程度,也是企業享受稅收優惠的重要依據。企業“基礎數據收集—稅金計算—納稅申報—備查資料歸檔”的完整稅務管理鏈,資料整理歸檔作為重要一環,必不可少。“建立并完善備查資料歸檔制度,不但可以幫助企業更加科學、有效且全面地管理稅務風險,也能夠為企業帶來切實的經濟利益。”張雨飛說。
此外,白彥鋒告訴記者,企業是市場主體的重要組成部分,需要不斷提高對環境保護的理解和認識,將環境保護稅等外在壓力與企業主動開展的環境、社會、治理(ESG)等更好履行社會責任、改善企業形象的行為有機統一起來,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雙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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